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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泸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10:34:32 【字体: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医保系统有序运行

1反应迅速,职能有效整合

2019228日上午,我县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下午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随即挂牌成立。县医保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泸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6名,管理岗位21名。截至20198月,先后整合了人社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改部门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等职能职责,并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机关。

2定位准确,改革持续推进。

县医保局以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为指导思想,以新单位、新任务、新作为、新成效为新定位,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不断健全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医保工作走向成熟

3完善网格,基础得以夯实。

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网格化管理模式,20个镇(街道)配备了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38名,302个行政村(社区)均配备了一名经办协理员,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服务网格全覆盖,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2.狠抓监管服务,有力推动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1强化筹资运行,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勾的缴费筹资机制。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增强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研究居民参保工作,推进医保基金征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参保,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医保筹资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2)强化待遇保障,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健全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县内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扩大报销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统筹报销,把76种救命救急的高值(高价格)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9年,1.6万人次职工报销医疗费8952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4.1%22万人次居民报销医疗费5.38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6.1%。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2019年县财政投入3447万元资助7.54万人参保缴费,累计救助8万余人次。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187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5%以内。制定《贫困户风险扶持办法》,防范和化解边缘户、临界户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3强化监督管理,基金安全防线进一步加固。

一是制定低保、五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住院就诊备案制度和挂床住院认定办法,规范就医秩序和药品进销存管理。二是整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力量,建立医药机构联合监管联席会,着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三是通过现场检查、智能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大力开展监督管理。2019年,共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58家,拒付违规基金200余万元,村卫生室主动退回违规违约费用10余万元。

4强化集中采购,医药供给改革进一步见效。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全县24家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了中选药品21种,总金额达76万余元,价格平均降幅达66%201912月,泸县人民医院开出了全县首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价格降幅高达95.98%,《人民网》《中新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集采改革在泸县初显实效。

5强化公共服务,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持续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医保服务零证明,取消不必要的盖章、审核、备案,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办事环节缩减30%以上,办事时限压缩40%以上,申办材料精简25%以上。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逐项梳理业务,下沉基层经办,下沉各镇(街道)6项,村(社区)1项,让群众办理基本医保事项不出村、不出镇。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构设置

县医保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属事业单位。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3626.55万元,3626.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5.51万元,增长39.4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62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6.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6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万元,占21%;项目支出2882.55万元,占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3626.55万元,3626.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5.51万元,增长39.4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25.51万元,增长39.4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6.73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2519.83万元,占70%住房保障支出28.93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701.06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26.55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32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08.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70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年初预算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万,原因是2018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削减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8年相同。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批次50次,公务接待人次520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泸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14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医保局为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县医保局非流动资产总价值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4.4万元,无形资产9.5万元;非流动资产净值18.8万元。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县医保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医药服务与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三个股室。核定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7人。2019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62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6.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62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万元,占21%;项目支出2882.55万元,占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成立专门的预算小组,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管理,了解我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对本单位职能的梳理,结合局机关中长期规划和全年工作计划、工作任务,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了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及时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反馈,较好的完成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预期继续目标。

(二)存在问题。预算控制有待加强,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化,合理性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进一步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力求科学合理;三是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泸县医保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扶贫附加险财政补贴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医保局主要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精准扶贫附加险补助资金的预算、申报及上解工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财政代缴参保费政策、保障待遇享受不受影响。参保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58187人,精准扶贫附加险保费标准100元/人,财政代缴补助资金共581.87万元,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保障扶贫对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医保待遇享受名单与归口部门提交名单进行比对,资金实际到位数与预算数进行清算。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58187人,精准扶贫附加险保费标准100元/人,财政代缴补助资金共581.87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项目资金申报率、到位率100%。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 资金计划及到位。2019年县财政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贫附加险参保补助资金共581.87万元,于2019年全部到位。

2. 资金使用。该项目补助资金用于代缴2019年贫困人口医疗扶贫附加险,代缴人数58187人。因我市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该项目资金已全额上划市局,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归口部门提供的参保名单申报项目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专人负责,与归口部门及时协调,参保人员信息纳入医保系统管理,保障了应保人员权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58187人,精准扶贫附加险保费标准100元/人,财政代缴补助资金581.87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项目资金申报率、到位率100%,贫困人口精准扶贫附加险参保率100%,保障扶贫对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医疗扶贫专项资金(含扶贫附加保险资金)支付4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扶贫对象普通门诊疾病实行“定标准、定医疗机构、定医生”管理。扶贫对象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首先使用其家庭门诊账户资金,超出部分全额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200元,在县级公立医院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400元。

扶贫对象所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医疗扶贫专项资金(含扶贫附加保险)支付4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对照项目考评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并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该项目评价为:项目决策符合实际,整体推进较好,群众参保及时,医保及附加险待遇享受率100%,总体完成较好。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新-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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