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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百和镇 发布时间:2019-02-20 15:15:39 【字体: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属于财政全额拨款预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管部门是泸县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国地两税征收征管。一是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把税收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在建项目及相关部门,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创新有效办法,积极协调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国税、地税沟通联系,加强招商引资和引税回缴工作的协调服务,促进财税增收,努力推进财政税收目标任务的完成。

2)着力依法按规理财。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竭力反对铺张浪费。在严格“三公经费和规范奖金、工资、补贴发放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的各种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专账核算,做到了专款专用。并对县审计查摆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处理。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镇2018年机构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动。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镇2018年末在职行政人员35人,事业单位人员302人,与上年末相比在职人员增加4人,主要由于调入、考入、调出、退休导致人员的增减。

三、 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

     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58万元,较2018年收入数6257万元,增加1501万元,增长23.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增加100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5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百和镇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839.45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619.45万元。(1)人员经费预算485.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1.72万元,津贴补贴111.39万元,绩效工资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2万元,住房公积金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万元,独子费0.15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各项维修经费20万元,村社区运维经费120万元,环保经费50万元、交通安全支出1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2.2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10.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11.2万元,2018年预算数11.3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百和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支出215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百和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两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4个,覆盖率达到100,并对参与实施与管理的相关办所人员也进行绩效考核,以此保证重点项目预算的顺利实现。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将对2019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且自评打分,一是做好项目科学预算编制,二是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与预算管理之间管理相结合。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百和镇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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