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责任制。
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县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本县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县城品质大幅提升
实施城市提质攻坚行动,涉及重点项目46个,其中,市级重点项目14个、县级重点项目19个,预计完成投资77.08亿元。加快城西、城东片区建设,川南城际铁路泸县段隧道全面贯通,路基、桥梁等即将完工,彩虹桥人行道改造顺利完成,宜居县城生态停车场公厕及垃圾库项目施工一标段投入使用,龙湖湿地公园、城东片区道路、城西片区道路、老食品厂市政道路工程、宜居县城生态停车场公厕二标段、玉蟾大道西段品质提升等项目有序推进。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加强168万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管理,启动省级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2. 村镇建设扎实推进。
加快云龙镇省级特色小城镇和玄滩、兆雅、奇峰等6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项目建设,推进环泸州主城区8个镇融入泸州主城区发展,完成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9亿元,带动全县小城镇建设投资4亿元,形成“多点支撑、一镇一特”发展新格局。持续推进“一镇一街”项目建设,立石、云锦、云龙、天兴4个镇项目进展顺利,相继启动奇峰、石桥等第二批5个镇项目建设。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资金540万元,申报第二批“四川最美古村落”1个。制定《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水平。
3. 行业经济平稳发展。
一是建筑产业持续发展。召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关于促进泸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泸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设立5000万元的建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新办核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引进人才、创先争优等。建筑业法律服务中心接企业报案70件,其中,立案 12件,刑事拘留2人,逮捕 1人,抓获在逃人员1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18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29件,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 12161.1万元。出台《建筑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规划建设集办公、实体化工业、厂区、教育、科研、培训、人才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晋升一级总包资质企业3家、二级总包资质企业10家。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533.2亿元、税收8亿元以上。二是房地产业稳步推进。预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6亿元,同比增长39.41%,商品房销售面积1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预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个,预售面积55万平方米。
4.民生工程深入推进
制定《泸县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71户,切实改善农村土坯住房环境和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贫困户(其他“三类”)危房安全问题。预计完成公租房分配54套、发放293户租赁补贴,874套教师公租房全面交付使用。基本完成建设街棚户区、怡联小区征收工作,拆除房屋2347平方米。实施全域雨污分流治理,规划实施县城雨污分流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建制镇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县城污水收集率85%,建制镇入户收集率50%以上。
二、机构设置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7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结转7616.5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5086.54万元,2019年收入总计32703.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966.45万元,降低5.6%。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910.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990.44万元,增长13.64%。主要变动原因是是有部分2018年项目结转至2019年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50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2.87万元,占38.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3.67万元,占61.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49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76万元,占5.33%;项目支出23581.92万元,占94.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7616.5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5086.54万元,2019年收入总计32703.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966.45万元,降低5.6%。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910.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990.44万元,增长13.64%。主要变动原因是是有部分2018年项目结转至2019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0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增加3400.49万元,增长42.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7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8169.56万元,占71.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8万元,占0.86%;卫生健康支出30.76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3205.36万元,占27.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476.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90.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2.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5.3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27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1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8.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87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45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工程检查、搅拌站检查、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7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1192人次,共计支出11.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434.4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19万元,下降20.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9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乡检查安全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检查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危房改造”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59.4万元,执行数为27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旧住房实施改造,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使广大农村住房质量得到很大提高,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 | ||||
预算单位 |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59.4万元 | 执行数: | 2759.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59.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759.4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旧住房实施改造,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使广大农村住房质量得到很大提高,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帮助其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农房,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覆盖区域 | 所有镇街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维护效果 | 消除安全隐患 | 消除 | 消除 | |
效益指标 | 完成时间 | 当年 | 2019年 | 2019年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以上 | 已实现 | 已实现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指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需要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7个。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责任制。
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县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本县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3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50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2.87万元,占38.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3.67万元,占61.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49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76万元,占5.33%;项目支出23581.92万元,占94.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整体支出展开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
(二)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控制有待加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1、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 | 得分 |
预算部门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 | 目标制定 | 10 | 10 |
目标完成 | 10 | 9 | ||
编制准确 | 10 | 8 | ||
预算执行 | 支出控制 | 10 | 9 | |
动态调整 | 10 | 10 | ||
执行进度 | 10 | 9 |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10 | 9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 | 自评准确 | 4 | 4 |
信息公开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 | 结果反馈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100 | 94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9年决算公开表-住建局2020.10.2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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