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
4.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
5.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6.负责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7.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8.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域污水治理工作。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完成12个二级场镇、3个一级场镇、1个新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完成12个乡镇14.19公里的污水管网改造;完成14.75公里的县城截污干管改造;完成城北中学污水蓄水池修建及1275米污水管网安装接入工作。
2.垃圾分类。转运处置餐厨垃圾7690吨、有害垃圾(废弃口罩)5.09吨;处理渗滤液约5.9万吨。
3.因地制宜开展“厕所革命”。已完成新建25座、改建5座。
4.强化城市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实行日产日清,进行密闭化运输,杜绝二次污染。
5.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完成城区人行道修补约10300平方米,车行道修补约3800平方米;城区交通标示线修复约20800米;交通标牌维修更换50块;路灯巡查检修约3000盏,并完成城区公共绿地和公园内的路灯设施设备翻新及修复;8座市政桥梁的检测工作。
6.市容乱象整治违法建设治理。2020年共计规范占道经营68677起,规范茶摊乱象337起,清理牛皮癣2005处,清理违规广告1037个;2020年已拆除存量违法建设6959平方米,其中挂牌督办任务2579平方米。
二、机构设置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纳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泸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泸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3839.85万元。与2019年收入总计6892.62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47.23万元,增长100.79%。2020年度支出总计13537.64万元,与2019年支出总计6686.47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了6851.17万元,增长102.4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污水管网建设,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83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1.91万元,占4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7.94万元,占57.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5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50万元,占41.40%;项目支出7933.14万元,占58.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39.85万元。与2019年总计6892.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947.23万元,增长100.79%。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537.64万元,与2019年支出总计6686.4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了6851.17万元,增长102.4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污水管网建设,疫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40%。与2019年5079.64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4.86万元,增长10.3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创文补短工作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94万元,占1.19%;卫生健康(类)支出36.3万元,占0.65%;城乡社区(类)支出5455.28万元,占97.34%;住房保障支出45.98万元,占0.8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604.5万元,完成预算94.4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1.31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29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34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72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事业单位医疗(项)16.58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85.75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61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城管执法(项)1935.55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35.68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351.69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20万元, 完成预算的33.79%。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0.1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9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57万元、津贴补贴1490.24万元、奖金403.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7万元、住房公积金45.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1.44万元、奖励金0.1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668.71万元,主要包括:咨询费7万元、水费45.47万元、电费474.51万元、邮电费47.92万元、物业管理费521.43万元、差旅费14.99万元、维修(护)费544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3.4万元、劳务费174.04万元、工会经费39.53万元、福利费53.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5.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99.3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万元,占75.5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57.7万元,增长4505.7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7.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157.7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7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10万元,下降24.44%。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29批次,4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一般接待费15次20970.43元,省住建厅调研接待、市城管局节前督查、珙县参观考察团、市城管局调研、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考察、八一建军节退役军人、退休职工重阳节活动等;商务接待14次12994元,宜宾招商、交流数字城市“智慧云”停车一体化事宜、中卡有限公司停车一体化事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933.14万元。
九、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8.70万元,比2019年3515.52万元减少846.82万元,减少31.7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污水厂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55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城市桥梁检测项目、泸县2020年创文补短板市政设施维修管护服务、泸县2020年市政维护及日常设施管护项目、垃圾转运车及压缩容器采购、泸县北大桥城镇污水排污整治材料采购、车辆保险、空调机采购。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5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行政处罚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我局还自行组织了6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000万元,执行数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县城新、改建污水管网30千米,19个乡镇新、改建污水管网57千米,污水处理率县城达85%,乡镇达50%以上。2020年累计完成县城管网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截止2020年底,分两批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500万元,到位资金均为债券资金。截止2020年底,实际支付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3500万,各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大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名项目称 |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预算单位 |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500万元 | 执行数: | 35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县城管网16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 | 调整后县城管网总长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县城管网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县城管网、乡镇管网 | 完成县城管网16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污水处理率县城达85%,乡镇达50%以上。 | 后经实地考察,设计单位对管网进行走向微调。城管网总长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最终于2020年7月18日实现功能性通水,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年12月,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达到可用使用状态 | 达到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0年7月18日前 | 2020年7月18日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3500万元 | 35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 本项目的实施,改变污水随意排放的现状,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泸县基础设施水平,美化了城市,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一个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 本项目的实施,改变污水随意排放的现状,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泸县基础设施水平,美化了城市,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一个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本项目对原有极不完善的排水管网重新进行优化配置,新建污水管网、通过优化设计,使污水管网运行更为合理、有效,节省远期运行费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大大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县镇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 本项目对原有极不完善的排水管网重新进行优化配置,新建污水管网、通过优化设计,使污水管网运行更为合理、有效,节省远期运行费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大大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县镇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股室满意度 | >95% | >99%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预算单位满意度 | >95% | >99%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1个项目(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和其他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21.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生态环境治理(项):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县城(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停车占道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县城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粪便等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依法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洗车站(点)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8、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县20个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2、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总编制7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事业编制34名、事业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股级干部职数5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27人、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10人;临聘人员6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合计1383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1.91万元,占4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7.94万元,占57.14%。
2020年财政资金收入表 | ||
编制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 目 | 本年收入 (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款项 | 栏次 | 5 |
合计 | 13839.8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1.31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29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34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9.7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6.58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310.15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61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935.55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5.68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351.69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30 |
2121302 | 城市环境卫生 | 1,738.60 |
212140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556.24 |
2129901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1,123.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5.98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4,390.00 |
2340108 | 生态环境治理 | 1,000.00 |
2340299 |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 193.1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135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0.19万元,占38.86%;项目支出8277.45万元,占61.14%。
2020年财政资金支出表 | ||
编制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项目 | 本年支出(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款项 | 栏次 | 6 |
合计 | 13537.6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1.31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29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34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9.72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6.58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685.75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61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935.55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5.68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351.69 |
21208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120.2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30 |
2121302 | 城市环境卫生 | 1,643.60 |
2121401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556.24 |
2129901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42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5.98 |
2290402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4,390.00 |
2340108 | 生态环境治理 | 1,000.00 |
2340299 |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 193.1 |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及时完整报送。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编制工作按《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年初预算编制方案>》(泸县府办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坚持真实合法、综合预算、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的原则,提前谋划,反复论证,及时完整报送部门预算编制。
2.绩效目标明确。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编制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3.预控指标细化。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建立了本单位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进行了筛选分类、优化排序和可行性论证,使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符合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和支出序列,符合本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
4.结余结转管理情况。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力度,对上年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督促项目进度,要求在当年完成,对项目不能完成的,结转资金一律交回县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结余资金,项目完成及时将结余资金交回县财政重新安排。
(二)执行管理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一般。
预算调整情况。根据中期评估情况,2020年增加了2019年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二、三、四季度)896.7万、2020年场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一、二季度)820.92万、泸县2019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监理费50万、泸县2019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跟踪审计费用19.9万、2018年-2019年泸县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补充费用394万、县城城区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随水征收手续费43.32万、2020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前期工作经费34万、2019年垃圾焚烧服务费(三、四季度)231.71万、2020年一季度垃圾焚烧服务费182.69万、泸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抢险救灾工程款1000万、2020年9-12月环卫工人工资福利费452万、污水管网工程款3000万、采购垃圾转运车及配套转运罐体费用166万、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费用200万、泸县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2019年运行经费180.56万、泸县创文硬件补短工作经费450万、2020年春节氛围营造工作专项经费260万、2020年城市管理工作经费400万、2020年乡村振兴债券资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500万、抗疫特别国债抗疫相关支出193.1万、2019-2020年债券项目前期经费保障30万、国机重工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工程费用40万、泸县县城泸泉路路灯电费35.68万、县城区桥梁检测费用100万、2020年泸县网红街春节氛围营造工作补助费用30万。
(三)支出绩效情况
1. 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2)机关厉行节约。
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制度等相关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督和控制,增强财务运行透明度。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未购置公务用车。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支出3.5万元,公务接待经费2020年支出3.4万元。
(3)机关节能降耗。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2020年水费支出57.41万元,比2019年31.31万元多支出26.1万元(原因为增大了城区清扫保洁作业面积);2020年电费支出474.51万元,比2019年508.35万元比较少支出33.84万元;2020年气费支出 2.5万元,比2019年1万元多支出1.5万元;2020年燃油支出323.04万元,比2019年219.79万元多支出103.25万元(原因为疫情防控及压缩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量的增加)。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0年经常性项目预算13项,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共计2204万元。我单位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高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单位紧紧围绕“1433”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有为有力。“1”是抓住一条主线:夯实基层基础,“4”是突出四个重点:环保督察、创文攻坚、规范执法、城乡治理,“3”是守住三个底线:安全、民生、维稳,“3”是实现三化目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以环保督察为契机,推动项目建设。一是打赢污水治理攻坚战。完成“4+17”污水处理厂提标和维修改造,新建镇污水管网14.19km,场镇污水处理率达72%。改造县城截污干管14.55km,整治入河排污口65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二是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针对2019年10月省环保督察中发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在环保风险问题,建设2万m³容量应急池,新增日处理250吨应急处理设备和日处理150吨全量化处理设备各一套,完成序时整改任务。三是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配备4台专用收运车,发放2500余个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桶,逐渐形成“商家集中收集、公司定时收运、处理厂集中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目前累计集中收运处置全域餐厨废弃物7690吨。
以创文攻坚为重点,提升城市品质。一是强化市政设施管护。全年累计完成道路修复约1.4万㎡,交通标示线修复20.8km,市政井盖更换1226个,树池维修304个,路灯检修更换3000余盏,创文短板全面消除。二是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投资250余万,新增果皮箱、多功能抑尘车、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严格落实“七净六无”作业质量要求,加强机械化作业,重点路段机械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80%,环境卫生显著改善。三是严控市容秩序。定人、定岗、定责,推动市容秩序管理精细化、网格化、人性化。优化设置临时摊区,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加强巡查监管,严禁占道经营;全年规范占道经营74855起,规范茶摊乱象337起,清理牛皮癣2126处,清理违规广告1162个,市容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四是智能辅助创文。率先在全市四个县建成投运智慧城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建设监控探头15个、车载视频监控46个,联网治安探头591个,实现对县城区重要区域全时段监控和管理;探索引进智慧停车系统,以地磁感应、公共无线通信网络、传感器网络为基础平台,在停车位安装车位检测器1660个,初步实现智能停车收费。
以规范执法为标准,强化依法行政。一是强化“素质执法”促提升。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每周五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军事训练,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开展案件评查15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二是推动“精细执法”促提升。围绕“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目标,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严管区、值守区和规范区进行监管;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操作流程;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实时监控推动执法,全年上报案件6470件,处置率、结案率均达100%。三是打造“高效执法”促融和。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开展违建治理,拆除新增违法建设900㎡,拆除存量违法建设7327㎡,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214.9%,违建势头有效遏制;加强油烟、噪音、扬尘等执法,全年巡查餐饮企业490家,规范54家夜市烧烤,制止噪音1672起,检查县城区建筑施工项目24个,巡查150次,环保执法成效明显。全年共立案82起,同比增长率82.61%,结案68起,同比增长率132.26%,共计罚款185万,处罚单位22家,处罚个人46件,报送市局3例案件,其中2例被评为全市城管系统“十大优秀案例”。
以城乡治理为抓手,打造宜居环境。一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进玉蟾街道康桥社区垃圾分类试点。进一步夯实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城区新增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箱标识1000余组,新建镇级垃圾压缩中转站2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100%。二是启动玉蟾街道“街长制”运行。实行“一街一长”,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构建政府组织、基层自治、部门共治格局。三是推进普铁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开展“地毯式”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线路25km,发现问题45处。目前,投入整改经费14.15万元,完成整改44处。四是持续开展“厕所革命”。2020年是全省“厕所革命”工作的收官之年,我局按照“重规划、勤管理、优服务”三举措全力推进县城公厕建设,打造精品公厕39座,其中2座被评为泸州市最美公厕。
以安全维稳为保障,坚守底线不松。一是扎实抓好燃气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清单责任制管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气瓶充装、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完成老旧管线改造6.1km,开展资产和安全评估,积极推进全域安全供气。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安全。以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填埋场、建渣填埋场、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市政管网、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包保责任,全年排查隐患92个,整改92个,完成市政桥梁安全检测8座。三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垃圾清运频率,清运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5.2吨;对市政公共区域和重点场所全面消毒消杀,消杀面积达290万㎡。四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针对城市管理领域民生诉求,建立“快查、快办、快结”机制,全年受理各类信访件766件,办结766件,群众满意率达100%;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全系统安全稳定,无1起涉稳事件。
(四)财务管理情况
1. 政策采购实施计划情况。依据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一致,未出现无预算和无计划采购。
2. 资产管理情况。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
3. 内控制度管理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 信息公开情况。按上级财政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2020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预算部门管理(30分) | 预算编制 | 目标制定 | 10 | 10 |
目标完成 | 10 | 9 | ||
编制准确 | 10 | 9 | ||
预算执行 | 支出控制 | 10 | 9 | |
动态调整 | 10 | 9 | ||
执行进度 | 10 | 9 |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10 | 9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 | 自评准确 | 4 | 4 |
信息公开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 | 结果反馈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94 |
(二)存在问题
因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强化与责任范围的不断扩大,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差距,调整预算因各种原因进度较慢,对城市管理工作日常运转有一定影响。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改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夯实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二是认真研究政策,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力求科学合理;三是认真研究重点项目的执行,提早规划,提前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为乡镇管网15公里、县城管网18公里,立项总投资额1.28亿元,2019年9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7月项目达成功能性通水条件,2020年12月项目正式竣工验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泸州市全域污水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下达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标任务为:完成县城新、改建污水管网30千米,19个乡镇新、改建污水管网57千米,污水处理率县城达85%,乡镇达50%以上。2020年累计完成县城管网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县财监〔2021〕6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自评小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逐一考核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3500万,资金及时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20年底,分两批实际到位项目资金3500万元,到位资金均为债券资金。
2.资金使用。截止2020年底,实际支付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3500万,各项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实行专账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健全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出纳按岗位分设、印鉴分设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符合会计管理要求。资金执行按照组织部“三重一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款项手续完备。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工单位为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7月18日达成功能性通水条件,2020年12月20日,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计划完成县城管网16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后经实地考察,设计单位对管网进行走向微调。调整后县城管网总长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县城管网14.75千米、乡镇管网12千米。
因征(租)地、省环保督察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最终于2020年7月18日实现功能性通水,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020年12月,五方责任主体完成工程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本项目对原有极不完善的排水管网重新进行优化配置,新建污水管网、通过优化设计,使污水管网运行更为合理、有效,节省远期运行费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大大改善投资环境,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项目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商业利用价值,对泸县的县镇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改变污水随意排放的现状,对保护水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泸县基础设施水平,美化了城市,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一个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生态效益: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境内河道及下游的水体水质,对保护地下水水质有促进作用,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费用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污水收集管网的建成,将大大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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