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6
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机构设置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设泸县人大经济委、监司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城环资委、农委6个专门委员会;泸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代工、预算工委4个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书记、机关党委。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泸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财经手续,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搞好财务收支,加强财务审核。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和文化、业务水平,使财务工作更上一步台阶。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86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4.63万元,下降5.9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67.53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54.63万元,5.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开支。其中:人员支出424.64万元、占48.94%,日常公用支出98.39万元、占11.34%,项目支出344.50万元、占37.7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867.53万元。人员支出424.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3.97万元,津贴补贴111.21万元、绩效工资1.71万元、奖金12.7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2万元、住房公积金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8.39万元,其中: 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68万元、邮电费7.6万元、差旅费11.93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48、福利费5.22、其他交通费用35.0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万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44.50万元。
(一)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44.50万元,其中:代表工作经费4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人大干部工作调研18万元、困难老干部帮扶10万元、代表视察活动经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会议费40万元、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60万元、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6万元、四创一巩固工作经费10万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政府采购)18万元、全市人大工委工作联系会由泸县承办经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0.5万元(减少)万元,下降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4.64万元,比上年预算441.82万元,增加17.18万元,增长3.88%,较上年有所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4.28%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定决议的决策部署,结合泸县实际,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密切联系群众、忠实维护人民利益、用法治保障人权、增进民生福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整体实效等方面下功夫,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发出审议意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评议;组织专题视察;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顺利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常委会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发展。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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