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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16 09: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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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4、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负责县城区建筑物和设施的容貌管理,对在县城(镇)建筑物和设施上堆放或吊挂物品、张挂或张贴宣传品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摊点占道、停车占道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容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县城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粪便等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材料和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密闭运输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和建筑垃圾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化粪池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6、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依法对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会审化粪池的设计、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洗车站(点)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对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统筹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8、承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县20个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材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0、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1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2、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30名,事业编制37名。在职人员总数6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23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9人。临聘人员8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41.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28.32万元增加13.58万元,增长0.4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41.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28.32万元增加13.58万元,增长0.45%;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89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0.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1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办公设备采购5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万元,牛皮癣治理经费6万元,市政环卫水电费530万元,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修维护430万元,市政、环卫、执法车辆运行费135万元,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1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8万元增加12万元,增加了3个公务车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没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确保2021年公务接待活动正常开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2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5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9万元,比上年预算94.27万元增加13.63万元、增长14.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公用经费增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没有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着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职能。2021年,将继续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实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运行智慧城管平台,着力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城市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以科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积极立足城市管理工作现状,切实回应群众需求,突出抓好大事实事,推进美丽龙城建设。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城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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