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2、建立土地储备库,规范土地市场。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提出征用计划,负责办理征用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具体事务。
3、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编号,建立土地储备数据库。
4、负责对收回征购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
5、承担县城建设的部分任务。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19名,其中:事业人员18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2020年底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事业人员16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长期聘用人员11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09.6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25.71万元减少16.09万元,下降7.1%;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09.6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25.71万元减少16.09万元,下降7.1%,下降原因为人员减少。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94.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6.2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万元,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94.72万元。人员支出176.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6.8万元,津贴补贴42.06万元,绩效工资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万元,住房公积金12.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万元,独生子费0.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等1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管费0.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费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万元,其中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2.9万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与上年预算7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以保民生、保基础、保园区建设为重点,科学有序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推进民生事业项目,加强基础建设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力促我县经济有序发展,建设生态国土为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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