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核定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含派驻纪检组3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 加强内部控制。我单位历来重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规章制度。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泸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遵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时上报各项报表及自查报告.我单位在资金绩效管理、预算组织、编报、审核四个方面,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 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公车的管理,接待费实行一事一公函、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结账,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年初计划和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3.加强资产管理。我们修订了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保管签字登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每年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实行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理。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7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78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经常性项目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金。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29.9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6.78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经常性项目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金。其中:人员支出278.4万元、占27.03%,日常公用支出76.36万元、占7.41%,项目支出675.2万元、占65.5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29.96万元。
人员支出27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1.35万元,津贴补贴72.58万元、奖金5.04万元、绩效工资2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万元、住房公积金2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3万元、生活补助0.9万元、奖励金0.11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76.36万元,其中:办公费23.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83万元、福利费2.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675.2万元,其中:其他运转支出398万元、维稳工作经费50万元、政法专网线路租赁费3万元、网格化工作经费180万元、采购办公用品10万元、特殊人群第三者责任险15万元、人民警察职业风险救助金19.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36万元,比上年预算76.5万元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平安泸县、法治泸县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奋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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