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5:15: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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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3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预算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 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农业农村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9个。

泸县农业农村局总编制225名(含纪检组3人),其中: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组3人),行政工勤编制5名,参公编制67名,事业编制120名。在职人员总计178人,其中:公务员32人,参公人员32人,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09人;退休人员178人。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泸县农业农村局设立计划投资财务股对单位财务进行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计财股制定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对各类支出票据的审核,聘请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及时调账,做到账证、账实相符。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强化会计人员培训。财务工作开展正常。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业农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预算收入情况。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496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07.89万元,增加62.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0.00万元,人员调资以及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工资。

泸县农业农村局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969.91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907.89万元,增加6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0.00万元,人员调资以及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工资。其中:人员支出1803.05万元、占36.28%,日常公用支出283.96万元、占5.71%,项目支出2882.90万元、占58.0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087.01万元。人员支出1803.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94.54万元,津贴补贴184.24万元、奖金20.15万元、绩效工资312.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3.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3万元、住房公积金145.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6万元、抚恤金5.65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1.68万元、计划生育奖励金0.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3.96万元,其中:办公费14.00万元、印刷费16.00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20.00万元、邮电费25.00万元,差旅费68.40万元、维修(护)费6.2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0万元、工会经费13.89万元、福利费2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3万元。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882.90万元。其中:粮食生产能力提升37.00万元、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55.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0.0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95.00万元、非洲猪瘟防控及检查点工作经费90.0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4.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管理费20.00万元、执法监管57.00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30.00万元、农村沼气管护经费80.0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00万元、泸县有机蔬菜基地经费20.00万元、住户调查省级调查点工作经费26.40万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费15.00万元、有害生物防控经费20.00万元、土地承包、流转、仲裁工作经费5.00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经费30.00万元、社会扶贫工作经费30.00万元、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经费2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00.00万元、生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补助200.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13.50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3.50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0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3.96万元,比上年预算288.70万元减少4.74万元、下降1.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间有所调整。与往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净值979.08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泸县农业农村局总体绩效目标是:再夺粮食丰收,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发展动力;依托农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 农业农村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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