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水务局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水务、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文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等。
(二)机构设置
泸县水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
泸县水务局核定总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79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6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59人。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开展预、决算工作,组织专人进行预决算编报、审核、上报。对单位项目和整体支出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1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6万元,下降0.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降原因主要为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等项目经费减少。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28.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91.07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1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6万元,下降0.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降原因主要为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人员支出924.32万元、占65.30%,日常公用支出137.44万元、占9.70%,项目支出353.70万元、占24.9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61.75万元。人员支出924.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49.88万元,津贴补贴63.57万元、绩效工资201.49万元、奖金5.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4万元、住房公积金73.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7.44万元,其中:办公费11.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电费6.2万元、邮电费20.4万元、差旅费31.6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万元。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53.7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1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6万元,比上年预算79.1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4.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泸县水务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深入贯彻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思路,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为抓手,以依法治水为保障,加快推进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程,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农田水利、江河治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夯实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现代水安全保障水平,服务“三农”发展,深化水务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水进程,不断提高水利综合管理能力,为泸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泸县水务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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