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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7:05: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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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部分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第六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九部分名词名称

第十部分 公开附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镇(街道)房改业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鉴定、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出版。负责城建档案资料咨询、交流、信息服务。

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为全县建筑业、建筑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全县建筑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才的注册登记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本县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考前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标识门窗的绿色认证工作。指导实施本县建设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实施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方面的信息宣传、交流活动,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人才培训。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及材料价格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和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负责计价解释和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用。协助县上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对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机构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的养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花卉产业发展,开展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开展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建筑产业园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建筑产业园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方案以及统筹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园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产业园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履行政府投资200万以上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全方位代建工作,项目建成交付业主使用。

承担全县房屋交易服务、数据收集处理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白蚁防治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泸县物业服务中心、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泸县白蚁防治所、泸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所、泸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代管2个事业单位(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泸县建筑产业服务中心)。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本着节约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编制2022年的部门预算。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083.66万元,较2021年预算2109.40万元减少25.74万元,下降1.2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厉行节约。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083.66万元,较2021年预算支出2109.40万元,减少25.74万元,下降1.2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厉行节约。其中:人员支出1206.13万元、占57.88%,日常公用支出799.53万元、占38.37%,项目支出78万元、占3.75%。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005.66万元。人员支出1206.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16.43万元,津贴补贴57.45万元、奖金5.48万元、绩效工资264.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4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9万元、 住房公积金89.12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9万元、 奖励金0.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9.53万元,其中:办公费13.7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维护费90万元、租赁费14.15万元、会议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8.33万元、 福利费12.4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3.7万元。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县城市政设施维护经费30万元、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委托检测费3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1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外出招商和上级部门公务检查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9.53万元,比2021年预算147.44万元,增加652.09万元,,增长442.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要求将经常性项目经费纳入公用经费支出填报,2021年的部门预算是分开填报,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变动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比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耗材、数据平台建设所需配套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的工作,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行业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深,加快场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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