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6.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省市授权我县的部分省市管价格权限。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省和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泸县功能定位的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7.负责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督促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18. 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订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价费管理股、重点项目建设股、招标投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股、铁路建设综合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能源管理股。另设:泸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泸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代管参公单位: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泸县价格认定中心、泸县项目中心),二级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作为财务工作开展的基础制度,以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厉行节约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作为单位支出的准则,各类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了各类支出依法、有据。
不定期开展单位财务自查工作,对各类新出的财务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全单位职工学习。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7.73万元,增长(下降)6.8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东翼(泸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050.47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67.73万元,增长6.89%,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东翼(泸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501.99万元、占47.79%,日常公用支出107.49万元、占10.23%,项目支出441万元、占41.98%。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609.47万元。人员支出501.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7.21万元,津贴补贴89.99万元、奖金9.98,绩效工资52.5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6.09万元、住房公积金4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万元,其中:独子费0.0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8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107.49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4万元、咨询费4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工会经费3.74万元、福利费5.6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万元。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41万元:
其中: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规划编制经费26万元,重点项目工作经费40万元,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68万元,项目的申报经费70万元,项目的评估审查费30万元,项目的验收评价15万元,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8万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10万元,能源和粮食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泸东新城建设指挥部(东翼泸县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1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4万元,川南城际铁路公司经费3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39.5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县来我县调研、交流、检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49万元,比上年预算142万元减少34.51万元、下降2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与上年预算4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这一主线,扎实推动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运行分析与预测、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项目建设、项目策划储备、铁路建设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力促我县经济跨越发展。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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