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7.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
9.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0.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泸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负责联系中央、省、市驻泸县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14.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统筹对镇(街道)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16.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7.负责全县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构设置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代管事业单位1个。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含金融服务中心)核定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建立了《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机关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收支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到账务处理规范,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同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明确一般性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账审核。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严格按相关办法执行。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5.42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5.42万元,其中:金融支出29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1万元。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5.42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1.49万元增加23.93万元,增长7.68%;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5.42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1.49万元增加23.93万元,增长7.68%,增长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26.3万元、占37.65%;日常公用支出33.11万元、占9.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占0.01%;项目支出176万元、占52.4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59.42万元。人员支出12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8.8万元,津贴补贴16.6万元、绩效工资22.2万元、奖金1.67万元、养老保险等保险费用26.3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11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4.14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2.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为独子费。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7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监管经费30万元;办公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8万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以及银保企服务协调费等136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4万元减少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政银企业融资协调等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11万元,比上年预算30.98万元增加2.1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办公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县国资和金融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雷厉风行,快干实干,确保全县国资和金融事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加强监管,切实增强县属国企实力;二是保障资金筹措,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聚焦改革发展,深入谋划实体转型;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五是创新服务破难题,助力县域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六是深入推进信贷风险基金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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