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核定总编制109名,其中:行政编制96名(含派驻纪检组51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98人,其中:行政人员88人(含派驻纪检组47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94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63万元,同比下降1.62%。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48.5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15.63万元,同比下降1.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523.12万元,公用经费143.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82万元,包含:政府采购项目9万元,信访工作经费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6万元,专网建设设备维护经费1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专项工作经费14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办案经费70万元,大要案查处专项工作经费55万元,反贪反渎预防腐败工作经费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948.56万元。人员支出523.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3.46万元,津贴补贴137.12万元、奖金12.55、绩效工资25.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5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4万元、住房公积金40.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44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23.2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福利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7万元。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9万元,信访工作经费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6万元,专网建设设备维护经费1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专项工作经费14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办案经费70万元,大要案查处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反贪反渎预防腐败工作经费5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经验交流、业务活动等所需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9万元增加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纪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纪委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纪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6.56元,比上年预算662.19万元增加4.37万元、增长0.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比上年预算3万元增加6万元、增长20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办案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中共泸县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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