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和上级巡视巡察联络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拟定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年度工作综合报告,承担文电、会务、印章、档案管理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巡察办人事党务、财务后勤等工作。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等工作。
(2)巡察联络股:负责县委巡察组工作的协调联络;开展巡察工作调研,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起草相关制度规定;承办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文稿、政策咨询和意见答复;负责问题线索管理、信访举报件移送;负责巡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督办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326.5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88万元,增长7.5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专员后人员经费的增加。
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26.53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22.88万元,增长7.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专员后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48.95万元、占45.62%,日常公用支出58.58万元、占17.94%,项目支出119万元、占36.4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07.53万元。人员支出148.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8.84万元,津贴补贴45.58万元、奖金4.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12.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5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邮电费3万元,维修维护费3万元,差旅费16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1.18万元,福利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1万元。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19万元,其中:维修维护费2万元,巡察业务经费11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与上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经验交流、招商引资、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58万元,比上年预算53.9万元增加4.68万元、增长8.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巡察专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与上年一样,2022年泸县县委巡察办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和第三轮常规巡察、上下联动巡察、疫情防控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任务,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总体目标,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动摇,认真谋划,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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