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 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65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84.5万元,占84.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4.0万元,占15.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10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6.4万元,占20.7%;项目支出16663.8万元,占7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48.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98.7万元,减少15.86%,支出减少5761.7万元,减少21.52%,主要原因为项目变动及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8%。与2019年24419.4万元相比,减少8.33%。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及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4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2万元,农林水支出1454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7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万元,占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1.8万元,增加1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合。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7.4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5批次,28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72.5万元。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6万元,比2019年减少448.8万元,减少5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整合。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动物防疫,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
“长江禁捕退捕项目”三个项目的自评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子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共17万元,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150个、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抽样75个。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农财〔2019〕207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文件精神,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编写《关于呈报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泸县农〔2020〕39号),报经泸州市农业局、泸州市财政局批复后(泸市农〔2020〕44号),严格按批复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本单位所涉及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2个子项目的绩效目标情况如下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具体绩效目标 | 项目进度 计划 |
1 | 2020 | 协同抽样 | 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抽样75个 | 协同抽检75个产品和环境样 | 2020年内完成 |
2 | 2020 | 各类农产品抽样 | 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150个 | 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97% | 2020年内完成 |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按照泸市农〔2020〕44号项目批复文件组织具体实施,申报与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资金计划和到位使用情况
本项目建设经费为省级财政资金,无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资金使用见下表。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序号 | 年度 | 项目名称 | 资金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万元) | 支付进度 | |
使用 | 结余 | |||||
1 | 2020 | 协同抽样75个 | 旅差费、车费 | 0.53 | 1.47 | 及时 |
2 | 2020 | 各类农产品抽样150个 | 抽样,药品、试剂、耗材采购,仪器检定 | 15 | 0 |
及时 |
项目资金使用均按照批复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建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加强了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监管,项目询价采购、验收等均由项目责任单位人员会同财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联合参与。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农产品及产地环境协同抽样
2020年协同省上委托市上抽取农产品、产地样品75个,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费用均控制在2万元内。
2、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150个
目标任务,2020年抽检农产品样品150个,任务完成率100%,抽检合格率100%。项目经费列支15万元,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试剂药品、耗材、仪器检定等支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农产品及产地协同抽样
及时掌握农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及产地环境治理、保护提供数据支持,未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2、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150个
项目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对农产品生产者也是一种风险警示教育,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
泸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8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3号)文件,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恢复生产工作,安排财政资金两批共计300万元用于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泸县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转下达我县,由我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上级备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主要用于补贴县域内2020年1月1日以后产第一胎仔猪且能继续正常繁殖的母猪,补贴范围涵盖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专业户以及农村散养户。新增能繁母猪按照300元/头进行补助,总计补助10000头。项目期限为1年,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截至目前我县新增能繁母猪已经完成10000头的申报标准,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300万元已下达我县。
2.资金使用。我县新增能繁母猪分为3批次进行申报补贴,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目前已完成全部申报工作,经县级部门抽查后,已拨付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一整套农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该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新增能繁母猪由乡镇统一进行初验,核定新增数量,县级复核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镇上进行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打款入养殖户账户。本次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实行先报先得,用完为止。所有资金管理拨付均严格遵循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合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县新增能繁母猪项目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情况按批次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对全部上报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项目累计上报新增能繁母猪11100余头,根据实施方案先报先的原则,已对前10000头上报能繁母猪进行审核,拨付项目资金30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以来,一方面极大激发了养殖场(户)的养殖热情,全县累计新增能繁母猪1万余头,可新增仔猪25万余头,有效缓解了我县仔猪供小于求,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为我县完成全年生猪出栏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饲养新增能繁母猪可极大提高业主的经济效益,按照今年仔猪市场价格,业主每头仔猪可增加收入600余元,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出巨大贡献。
长江禁捕退捕项目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长江禁捕项目(长江禁捕退捕607.5万元,渔业执法能力建设91万元)川财农【2020】165号,项目资金607.5万元;关于解决长江流域退捕转产配套资金的请示(泸县农【2020】138号),项目资金307.8645万元;关于解决长江流域退捕转产县级配套剩余资金的请示(泸县农【2020】143号),项目资金226.7355万元。三个项目资金合计1142.1万元,除用于渔业执法能力建设91万元外,其余资金均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现场评价选取渔民较为集中的太伏镇、兆雅镇、海潮镇、牛滩镇198位渔民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渔民满意度98%。
(二)政策总体评价。
中央资金及地方资金对渔民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地方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彰显了对退捕渔民的关爱和关心,有利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得到了管理者和渔民的高度点赞。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相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政策专项间制度机制顶层设计是不存在缺陷或缺失,统筹协调、互为补充,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政策实施对象覆盖全面。
4.标准合理:政策标准制定合理协调,每位渔民补贴3.75万元,考虑对象、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设定政策标准。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不同项目实施对象协调衔接,精准契合;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政策专项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同向,不存在相悖或不合理。
(三)政策效果。
民生保障类:补贴方法制定、补贴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科学合理,补贴结果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政策实施对象中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度达98%,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均达到预期目标。
四、存在问题:无
五、相关建议:无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项目进度缓慢导致预算执行缓慢情况,影响项目绩效考核。在今后工作中将大力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与预算执行情况,保证预算的执行与项目推进。
十、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我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流程,认真组织开展预、决算工作,组织专人进行预决算编报、审核、上报。对单位项目和整体支出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二)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部门决算在收到财政局批复后严格按照要求15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对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无。
(四)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无。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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