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2020年度 泸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1-24 16:18:20 【字体: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9

第四部分 附件 22

附件1 22

附件2 24

第五部分 附表 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二、收入决算表 29

三、支出决算表 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

通过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职工会、专家讲座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在2020年泸县“书香龙城 全民阅读”我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微宣讲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养。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红色电影《八百》、庆“七一” 活动、“十一”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流民图”、歌唱红色歌曲《我的中国心》、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应对突发舆情的能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年无负面新闻发生

2.强化廉政建设绷紧纪律之弦

局党委坚持把规矩挺在前面,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了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20年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分解、明确,构建了严密的责任体系。采取各种形式深化纪律教育和廉洁教育,引导全县司法行政人员真正形成严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向道德“高线”看齐,把纪律“底线”守住,不断筑牢“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会前集中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4次。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选派1名同志常驻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推进依法防控。审查指挥部文件12件,指挥部办公室文件82件,通告10件,提出法律意见15次。牵头或参与处理新大地公司破产、雅阁大酒店项目合同争议、城西商业综合体项目处置、梁才学校土地问题、农村污水处理厂运营、页岩气开采等重大涉法事务60余起;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县委常委会议题149件。同时,还审查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文件100余份,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公文)等各类涉法材料300余份、合同70余份,提出法律意见1000余条,有效保障县委、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全县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备案率10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及时对不规范的行政执法予以纠正。持续推进“0证明城市”工作,有力巩固“0证明城市”创建成果。泸县被列为四川省依法治县法治示范试点县。

4.高质量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

围绕防疫及民法典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邀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辜明安为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扎实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开展全面督查,认真总结经验,顺利通过市检查组督导验收。通过“法治泸县”微信公众号发布18期战“疫”法治专题,制作宣传标语100余条,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送到群众手中。今年以来,累计编拍普法微视频、短片5部,编印民法典宣传海报、宣传手册3万余份。

5.全面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020年完成法律援助民事案件363件,受理农民工案件220件,办理刑事案件232件。制定了《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法治体检,走访民营企业111家,办理涉企公证72件,调解涉企纠纷27件,接待企业咨询62件。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委托书公证8件,企业股权继承公证2 件。以预约办、线上办、代理办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和法律服务两不误。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37件,接待、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2608余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480余份。推广“线上”调解,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矛盾上交。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3474件,调解成功3458件,调解成功率99.5%,无因调解不当造成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案件,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制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评价方案,通过召开泸县法律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培训会,加强对协会会员的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年检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6.从实从细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强化疫情特殊时期教育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稳定。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控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社区矫正纪律、社会公德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每月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制定《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按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成立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衔接登记制度、排查制度、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走访制度、建立重新犯罪备案预警机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刑释解矫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7.以创建为契机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

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经推荐云龙、玄滩2个司法所创建全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制定完善创建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功。

8.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工作会议10次,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泸县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形成了县局统筹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并严格执行《泸县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等四项制度。选择11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律师建立泸县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定期开展刑辩律师加强涉黑涉恶刑事辩护案件的培训和研判,提高我县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政治敏锐性。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营造浓厚氛围。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泸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 泸县法律援助中心

3. 泸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850.8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02万元,减少2.3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21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95万元,占66.97%;项目支出600.77万元,占33.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50.8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02万元,减少2.3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0.59万元,增长18.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73.71万元,占9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1万元,占3.44%;卫生健康支出35.89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占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18.72完成预算98.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5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5.7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254.12万元,完成预算8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设备采购等相关费用结转至下年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88.4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60.3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2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5.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4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72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18万元,完成预算9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18万元,占7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24.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8万元,完成预算97.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9.58万元,增长117.95%。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老旧报废,新采购了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1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4.18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6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检查指导、友邻区县司法局到我县考察学习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等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8万元,比2019年增加5.27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更换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等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39万元,执行数为60.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为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泸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39万元

执行数:

60.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3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已完成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法援目标任务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法援任务完成

完成率100%

完成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已按进度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60.39万元

60.39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确保法援民生工程任务完成

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1.受援对象满意度

2.社会评价满意度

95%

达到95%以上

 

(2)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96万元,执行数为2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泸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96万元

执行数:

26.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9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已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教育成为守法公民,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无脱管、漏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数量≥5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特殊人群管控任务完成

完成率100%

完成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已按进度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26.96万元

26.96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社会作用

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90%

达到90%以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在职人数64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参公人员10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50.8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5.02万元,减少2.3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合计1818.7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98.81万元,增长12.27%。其中:基本支出1217.95万元,占66.97%;项目支出600.77万元,占33.0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确定整体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单位自身发展,确定目标任务。制定的目标任务,做到细化、量化、客观实际,确保实现。

2.编制部门预算。泸县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在财政通知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后,我们围绕本单位主要职责、工作任务以及重点项目,进行系统梳理、科学谋划,严格按照国家行政单位相关支出标准进行经费测算,提高了预算数据精确度和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二)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质量为良、完成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控制有待加强,合理性有待提高,体系不完善。

2.受评价指标所限,部分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参差不齐。

(三)改进建议。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附件2

 

法律援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泸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39万元

执行数:

60.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3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已完成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法援目标任务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法援任务完成

完成率100%

完成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已按进度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3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900件

60.39万元

60.39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确保法援民生工程任务完成

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1.受援对象满意度

2.社会评价满意度

95%

达到95%以上

  

社区矫正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泸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6.96万元

执行数:

26.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9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6.9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已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教育成为守法公民,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无脱管、漏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数量≥5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确保特殊人群管控任务完成

完成率100%

完成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

已按进度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5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3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2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28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200人次

26.96万元

26.96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社会作用

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90%

达到90%以上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泸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数据.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