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泸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
2020年度泸县卫生健康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1 月11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干预、处置。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5、负责制定社区卫生计生、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9、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县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11、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健全完善惩防制度,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6、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特色亮点工作。一是科学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重点地区来(返)泸县人员健康监测及管理,加强诊疗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用“8个最严”筑牢全县疫情防线。仅用时3天建成规范化的第二隔离治疗病区,仅用时4小时建成能容纳200余人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现当晚开会、当晚布置、当晚入住,率先在全市建成区县疾控PCR实验室并投入使用,率先对密接的密接实施集中隔离,率先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率先在全市建成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累计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5所、建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4家,核酸样本日均检测量700余份,紧急情况下能达3000余份。在云龙出现阳性病例后,迅速处置疫情,仅用时一天集中隔离449名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4例,均已治愈出院,实现零死亡、零院感。二是深入开展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依托县人医、县二人医、县中医院,建设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3个区域医共体,推动县级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三是2019年轮流泸县代表泸州市接受省级绩效评价名列全省第一。
2、重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公共医疗卫生PPP项目建设。石桥、天兴、潮河卫生院一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县人医、县二人医子项目主体验收,兆雅、云龙卫生院,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子项目完成主体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民生实事任务。持续为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电子建档率93.7%,资金预算安排5142万元,1—9月资金拨付4936万元,拨付比例95.99%。对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目标任务5242人,1—9月体检46886人,目标完成率894.42%,资金预算安排52.4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提供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目标任务发放56226人,资金预算安排7496万元,1—9月资金拨付5438万元,拨付率72.55%,11月将对扶助对象足额打卡发放到位。三是认真完成人口数据统计监测。从全县人口信息数据看,出生人口数据与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产妇分娩等相关数据的一致率达97%,死亡人口与死因监测数据一致率达96%,人口基础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民政婚姻信息一致率达96%,全部达到了省市下达的人口数据指标任务的要求。
3、常态化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是优化完善组织体系。成立了泸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7个工作组,建立每日调度、疫情研判、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每日收集、分析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二是严防境内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防输入”联动机制,按照“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目标,强化对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来泸返泸人员识别排查,确保境外入(返)泸县人员均落实“14+7+7”隔离管控和定期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7、14天和居家医学观察第1、5天开展核酸检测)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泸人员实行全员核酸,坚决杜绝疫情输入风险。截至目前,累计管理国内重点地区来泸返泸人员843人、境外来泸返泸人员322人。三是加强核酸能力检测建设。大力提升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目前我县建成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道可名康等4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日均核酸检测量约700份样本,紧急情况下能开展约3000份样本检测。按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超市、农贸市场、冷冻食品等重点场所载体及从业人员开展定期抽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截至目前,采集重点人群样本69911份、外环境及从业人员样本244份,均未检测出新冠病毒。四是严格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全面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筛查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等防控场所,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感控督查员制度,加强病房管理,落实普通病区“一患一陪护一探视”,坚决杜绝院内感染风险。全县共建立3个发热门诊、20个发热哨点诊室,累计接诊发热病人20472人,累计留院观察240人。五是抓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行业防控技术方案,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措施;抓好企业、学校、工地、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卫生管理。持续加强电影院、网吧等密闭式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六是扎实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泸州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了《泸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泸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桌面推演,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
4、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评估机制,积极呼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完善药械保障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药品“两票制”,药品耗材零加成。执行省级平台药品、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医疗设备五位一体的药械集中采购政策,依法依规采购。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清单管理和储备制度,实行供应保障分类施策,以保障临床用药供给。全县集中采购药品配备率、使用率、回款率、零加成全部达标,全县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积分名列全省前列。三是推进医疗“三监管”。全县53个医疗机构接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执业资质类、医疗水平和质量类、资源效率类、合理行为类、费用监测类共36项指标进行分析展示,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合理检查、用药、治疗。
5、稳步推进医共体建设。一是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坚持共建共享,明确“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三个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县域医疗机构分布特点,整合全县20个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三个“品”字形医共体(县人医、县二人医、县中医医院)。坚持政府负责,保持“五个不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保持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机构设置、行政建制和单位性质保持不变,县镇两级医疗机构人员身份保持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二是强化领导、建立机制。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卫健牵头、部门协同、县镇医疗机构具体实施”的运行体系,成立以县长为主任的医共体管委会,负责医共体建设的统一领导,审定医共体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实施。三个医共体均设立医共体党委,配强党委书记、院长。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共体党委书记担任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发《泸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医共体人员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成立“七大管理中心”“六大业务中心”,推进医共体人事、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个统一”,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提供“一体化”服务。推进“清单制”管理,建立各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业务管理、绩效评价等13个重点任务清单,各医共体分别制定完善医共体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医共体与成员单位、医共体党委书记与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权责清单,将任务清单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三是资源下沉、提升能力。聚焦提升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实行医共体牵头医院人员和资源“双下沉”,采用专家坐诊、讲座培训等模式,全力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新科室、新项目,提升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临床医疗技术。医共体成立以来,累计派出203名技术骨干“下沉”2566次。围绕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整合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同步构建县(30分钟)、镇(20分钟)、村(10分钟)三级医疗服务圈,着力形成“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医疗在基层”的医疗服务格局,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积极搭建紧密型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医共体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结合县域医疗机构实际拟定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案,利用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为保障业务运转,预计投入2800万元专项支持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6、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强化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依托县级医疗质控中心,先后3次组织质控专家修订完善医疗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组织医疗、护理、药事、院感、中医质控中心质控专家,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检查,对民营医院、综合门诊部开展质控指导,重点对医疗核心制度、重点指标、危急值管理等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县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进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着力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深化专科建设内涵,推进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成功建成省级重点专科2个(县人医神经内科、县中医院肺病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9个(县人医神经内科、泌尿外科、骨科、呼吸内科、普外科,县二人医骨科、五官科,县中医院推拿科、耳鼻咽喉科)。四川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3个(县人医妇产科、泌尿外科、神经内科),四川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个(县中医医院推拿科、耳鼻咽喉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个(县人医儿科、放射科),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2个(县中医医院康复科、肛肠科)。县人医已建成脑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胸痛中心、微创中心正在建设。三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16场次、培训1851人次,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绩效评价细则和评价指南》培训,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42人;县中医药质控中心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质控现场督导和指导,县中医医院依托4个名中医工作室开展中医师承教育,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继承和发扬,提高中医临床诊疗及技术水平,完成2020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6人通过初审。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和培养爱岗敬业、恪守医德、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理念。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等法律法规为重要抓手,重温希波克拉底誓言,开展医德医风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7、切实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一是全面深化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全民预防保健,1—9月免费健康体检34.42万人,为体检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组建家庭医生团队96个,常住人口签约数42.42万人,常住人口签约率为54.38%,重点人群签约数为22.14万人,重点人群签约率为86.40%,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平台,结合健康体检结果,分类开展健康管理服务。1—9月,全县累计管理高血压病患者74744人,患者管理率41.70%,管理糖尿病患者21984人,患者管理率31.9%;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829人,检出率 5.54‰;全县管理孕产妇5891人,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9.97%; 0—6岁儿童健康管理46385人,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4.60%。二是规范实施传染病防控。1—9月,全县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1908例,报告发病率218.81/10万;累计死亡70例,报告死亡率为8.03/10万。全县共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8起28例,共报告2起未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全县在管艾滋病病例2000例,累计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271875人次,检测覆盖率为31.05%,抗病毒治疗1912人,抗病毒治疗覆率94.05%;治疗成功率为95.36%,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100%,孕妇孕早期检测率97.36%,产妇孕早期检测率91.02%,孕期和孕产期检测率100%,未发生母婴传播。三是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1—9月,全县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报告接种91453针次,二类疫苗报告接种95828 针次,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57例,未发生预防接种事故和疫苗针对性疾病暴发疫情。四是有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9月,全县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829人,检出率5.54‰;在管人数4703人,管理率97.39%;规范管理人数4700人,规范化管理率97.33%。面访4522人,面访率93.64%;体检患者3620人,体检率74.96%;病情稳定率91.64%;患者服药率83.23%,规律服药率68.48%。五是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服务。1—9月,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3109.5对,婚检率85.48% ;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4951人次,免费计划生育“三查”53469人次,免费计划生育手术 1482例;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1385人,筛查率为94.66%;新生儿听力筛查1406人,筛查率为96.10%;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全县各助产机构分娩1463人,出院前办理1339人,及时办证率为91.52%;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105人,其中县域内住院分娩88人,县域外住院分娩17人,实现了县域内和逐级转诊县外住院分娩全免费。六是全面加强卫生应急保障。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处置率、事件评估报告率均达到100%,未出现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开展救护员培训1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演练1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桌面推演1次,有效提升全县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圆满完成了节假日、高中考、“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任务。
8、持续优化计划生育服务。一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广泛宣传奖特扶政策,发动群众及时申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评议、公示和审批,认真开展复查,确保工作质量。全县2020年新增国家和省级奖扶对象5343人,累计达到59224人;新增特扶对象248人,累计达到2274人。二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动态调整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清理本部门县本级(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7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逐一细化申请条件、办件时限、法律依据等办事指南,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行“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整合医疗机构相关证照,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多证合一。扎实做好审批日常工作,1—9月按时办结受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申请 1630件。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大力实施健康扶贫专项。全县40个贫困村均有合格村卫生室,有1名及以上合格村医生。实施“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镇级医疗机构为辖区内贫困大病患者建立台账并分类施治,精准识别和医疗扶贫覆盖率达到100%。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扶持成效,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10%,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转诊的县域外住院医疗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30%以内。截至目前,累计筹集卫生扶贫基金1454.06万元,累计救助支出金额1379.1万元,累计救助156928人次。四是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对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培训,258家单位共计392人参加培训。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前已摸清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并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共101家,其中煤矿类5家、非煤矿山类30家、建材类46家、石材加工类12家、水泥类2家、陶瓷类5家、冶金类1家。开展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全县共有16家企业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其中矿山11家、冶金1家、化工4家。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监测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正有序推进。
9、深入推进综合监管。一是开展多元化监管试点。制定多元化监管试点方案,强化机构自治,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承诺和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化自查。二是推进“互联网+医废监管”模式。推行二级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等重点环节工作,提升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制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细化试点任务、印发试点工作台账。建立信用管理评价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截至目前,已对34家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信用管理。四是推进“执法+专家”模式。完善医疗质控体系。依托5个县级医院,在全市率先成立14个县级医疗质控中心、1个口腔指导中心,涵盖25个质控板块,邀请医疗卫生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质控培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10、统筹推进健康泸县建设。一是持续巩固健康城市建设成效。以《健康泸县2030规划纲要》为行动纲领,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十大工程”、泸州市健康县城试点建设和省级健康促进示范县创建为重点,以健康中国行动为抓手,推进我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印发《泸县2020年创建泸州市健康示范县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县2020年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目标、措施、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5月召开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会暨业务培训会, 5—6月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督导。2018年和2019年启动的三星级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任务,正在积极开展各项精细化打造,等待市级评估。2020年新创健康城镇、健康细胞任务已分解落实,并完成培训和督导指导。目前我县已创建一星级和二星级健康镇13个、健康社区35个、健康村91个、健康生活小区4个、健康机关16个、健康学校32个、健康医院24个、健康企业6个、健康餐厅2个;建设健康小屋1个、健康公园2个、健康步道3个、健康一条街2个。二是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2020年新创四川省卫生乡镇2个、复审1个,四川省卫生村(社区)新创建48个、复审9个,四川省卫生单位新创建12个、复审4个,四川省无烟单位新创建12个、复审2个,均通过市级调查评估。目前已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4个、省级卫生乡镇12个、省级卫生村(社区)208个、省级卫生单位135个、省级无烟单位132个。玉蟾街道、兆雅镇、天兴镇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完成县城内病媒生物防制消杀4轮次,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常规监测和灭前灭后监测,有效控制县城内病媒生物密度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三是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完成全县健康素养调查,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67%。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健康泸县”公众微信号发布健康知识和文章716条,泸县广播电视台龙城之声每周开设《健康泸县》栏目,泸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每周开设“泸小卫话健康”栏目,泸县发布、爱泸县APP开设“健康泸县”专题。组织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五进五讲”巡讲活动,全县共自制发放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464种640621份;播放影像资料7860次37573小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023块,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4890次;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760场,惠及群众48972人次,举办公众健康咨询377次,惠及群众44836人次。
11、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政治理论教育,采用“集中学+专题学+个人学”“线上学+线下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先进典型教育,通过观看专题片、先进人物事迹分享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张富清、周永开、黄文秀、张定宇等同志先进事迹,同时开展庆祝中国医师节“十佳”评选活动及微视频竞赛,挖掘和展示卫生健康一线中群众认可、行业认同、事迹感人的先锋模范和先进典型,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凝聚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工作体系,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成立了泸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结合医共体建设试点,将县二人医党总支、县中医医院党总支升格为党委,将县人医、县二人医、县中医医院医共体集团内的19个镇级医疗机构党组织整建制转入三个县级医院医共体党委,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开展卫健系统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培训班各1期,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党务工作力量,5个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制度,对基层党建阵地进行标准化建设,打造市级示范阵地1个、县级示范阵地3个;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推进“三会一课”有形化建设,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00余场次,义诊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结对帮扶贫困户248户,收集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65个,送去慰问品价值6万元,打造“红心卫士,健康龙城”党建工作品牌。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廉政教育,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阅读《反腐纪实文学》《迷途人生》等书籍,编发廉政短信28条,约谈提醒80人次, 发放提醒卡8张,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2人次。抓风险防控,针对行政审批、基建工程、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关键点位和环节上腐败行为发生。抓监督惩处,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会同县医保局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12家违反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罚,暂停服务协议2家,解除服务协议4家;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3个下属单位接受县委巡察,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强化政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以整改实效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
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单位2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
纳入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泸县喻寺中心卫生院
2. 泸县嘉明镇卫生院
3. 泸县方洞镇卫生院
4. 泸县牛滩中心卫生院
5. 泸县天兴镇卫生院
6. 泸县潮河中心卫生院
7. 泸县海潮卫生院
8. 泸县得胜镇卫生院
9. 泸县云龙中心卫生院
10. 泸县奇峰中心卫生院
11. 泸县玄滩中心卫生院
12. 泸县石桥镇卫生院
13. 泸县毗卢卫生院
14. 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
15. 泸县太伏中心卫生院
16. 泸县云锦中心卫生院
17. 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
18. 泸县百和镇卫生院
19. 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20. 泸县人民医院
21. 泸县中医医院
22. 泸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23. 泸县健康教育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4393.94万元。与2019年113297.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96.44万元,增长0.9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865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39.09万元,占29.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6.89万元,占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6762.98万元,占61.45%;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378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01.32万元,占74.87%;项目支出26084.95万元,占25.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630.96万元。与2019年51018.04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387.08万元,下降6.64%。主要变动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6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3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335.89万元,下降31.16%。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保支出和公立医院投入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64.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34万元,占3.78%;农林水支出219.35万元,占0.74%;住房保障支出778.45万元,占2.64%;其他支出3万元,占0.00%;卫生健康支出27351.84万元,占92.8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464.97,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2.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4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3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125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34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5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5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支出决算为73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7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18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7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606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426.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支出决算为9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6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455.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2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63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4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支出决算为21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77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3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36.9万元、津贴补贴994.72万元、奖金18.99万元、绩效工资3493.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6.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2.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7.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5万元、抚恤金6.6万元、生活补助0.56万元、奖励金0.48万元、住房公积金778.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3万元,医疗费0.08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129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8.45万元、印刷费69.75万元、手续费1.23万元、水费48.17万元、电费81.48万元、邮电费64.19万元、差旅费18.03万元、会议费10.67万元、培训费3.17万元、公务接待费14.38万元、劳务费33.64万元、工会经费60.01万元、福利费99.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8万元、其他交通费8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73万元,完成预算8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09万元,占7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4万元,占29.3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9万元,完成预算91.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31.46万元,增长364.54%。主要原因是全县医院新增新冠疫情车辆维护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公共卫生体检、参加县级会议、健康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4万元,完成预算6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6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24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6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456.8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27万元,比2019年增加106.17万元,增长60.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泸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0.39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服务、液晶拼接显示屏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决策符合实际,整体推进较好,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发展,群众健康意识得到提高,公卫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总体完成较好。同时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经济上的关心和优待,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有利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项目全年预算数5668万元,执行数为56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群众生活和就医环境持续改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预算单位 | 泸县卫生健康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668万元 | 执行数: | 566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566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668万元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的指标值93%;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指标值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指标值8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标值8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值69%;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指标值55%;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75300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22000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8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指标值9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指标值95%。 |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3.8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8.5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6.1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4.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89.0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全年实际完成值78.4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全年实际完成值75840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全年实际完成值22627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60.26%;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63.4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全年实际完成值97.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全年实际完成值98.1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全年实际完成值100%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 93% | 93.8%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指标值 | 85% | 96.17%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标值 | 85% | 94.1%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9% | 89.02%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55% | 78.46%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 75300 | 75840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 22000 | 22627 | |
项目指标 | 数量指标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 95% | 100% | |
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体检率 | 90% | 95% | ||
满意度指标 | 医疗服务满意度 | 90%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泸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一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开支。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培训费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事业单位职工死亡抚恤。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红十字会的日常运行开支。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红十字会的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县级医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安全工作日常支出。
36.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卫生健康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4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3个。
(二)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人员概况。
泸县卫生健康局核定总编制2128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公编制24名,事业编制2073名。在编人员总数2005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公人员22人,事业人员1954人;退休人员20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4393.9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037826.2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成立专门的预算小组,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管理,了解我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专项绩效评价,使得财政自己能更合理的利用,资源优化。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专项预算不够细致,通过预算达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决算支出,对项目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
(二)存在问题。
预算不够完全,精准度还需要完善,项目明细还需加强规划。
(三)改进建议。
多进行项目自评,全方位参与预算管理,加强业务水平能力。
附件2
泸县卫生健康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主要承担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制发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文件,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应由县级配套的资金已按上级要求配套到位,资金分配原则主要是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和各镇(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实施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的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3.8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5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6.1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4.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值69%,全年实际完成值89.0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指标值55%,全年实际完成值78.4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75300人,全年实际完成值75840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22000人,全年实际完成值22627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全年实际完成值60.26%;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全年实际完成值63.4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80%,全年实际完成值97.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1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100%;项目要求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实际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群众生活和就医环境持续改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年度按照泸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细则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开展日常考核和半年、年终现场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结果和工作量。项目资金依据绩效评成绩和工作量按当量法进行分配。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计划,2020年我县计划安排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经费566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年初预算下达资金5668万元
2.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投入5668万元
3.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按照泸县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根据项目资金到位进度,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以上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补助资金的占比预拨补助资金,年终绩效评价后按照当量法发放,本年度执行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县卫健局基卫股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部门协同”的总体思路,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规范各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
(三) 项目监管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对业务工作开展督导、指导,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监管,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督促各乡镇规范完成项目工作,达到项目实施预期目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免费向县域内87.2万城乡居民提供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总体完成目标。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的指标值93%,全年实际完成值93.8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5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6.1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标值85%,全年实际完成值94.1%;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值69%,全年实际完成值89.0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指标值55%,全年实际完成值78.4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75300人,全年实际完成值75840人;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指标值22000人,全年实际完成值22627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全年实际完成值60.26%;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60%,全年实际完成值63.4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标值80%,全年实际完成值97.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指标值90%,全年实际完成值98.1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指标值95%,全年实际完成值100%;项目要求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实际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群众生活和就医环境持续改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项目效益情况。
加强了卫生基础建设,增强了基层卫生队伍,提高了群众健康意识,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对照项目考评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并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为:项目决策符合实际,整体推进较好,基层医疗机构得到发展,群众健康意识得到提高,公卫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总体完成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卫生人才资源短缺。我县人口众多,尽管通过各种方式释放编制、招录人员,基本满足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服务,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短缺、乡村医生老龄化趋势明显、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群众主动参与度有待提高。我县是农业人口大县和外出务工大县,群众健康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薄弱,同时又对免费体检项目期望值高,主动参与度不高,医院因此组织医生下乡开展巡回体检,导致医疗机构本来就不足的人力资源得到极大浪费,同时由于下乡体检设备设施不到位,场所不固定,体检质量很难保证。
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县信息化程度建设缓慢,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制约健康管理工作。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信息不能共享;医保信息与健康管理信息不能共享;信息系统自身运转效率较低,信息查询、统计等功能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健康管理需求。
四是工作经费紧张。虽然加强统筹调配,尽可能保障全民预防保健经费,但县级财政捉襟见肘,无法及时达到资金保障要求。因经费到位不足,制约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
(三)相关建议。
无
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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