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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4 10:06:21 【字体:

泸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业务。

2、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3、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5、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人员利益。

6、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群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办理医疗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7股1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网管股、稽核股、征收股、医管股、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股、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股。共有事业编制 37 名,在职人员总人数 37人,其中在编人员33人,临时聘用人员4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3.39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5.39万元,增长6%。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23.39万元,较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25.39万元,增长6%。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291.87万元、占69%,日常公用支出36.47万元、占9%,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占0%,项目支出95万元、占2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23.39万元。人员支出291.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4.9万元、津贴补贴3.14万元、绩效工资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6万元、住房公积金23.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47万元,其中:办公费26.22万元、印刷费5万元、租赁费2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其中:独子费0.05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监管经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医疗保险审核工作经费7万元、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筹资、大病保险宣传经费16万元、会议费2万元、网络租赁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采购经费5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8.5万元减少了3.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倡导勤俭节约,压缩缴费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与2018年预算数一样。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迎接各种检查及交流学习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单位原有的一辆捷达轿车购于2008年,因使用年份已久,已不能正常行驶,已于2018年10月份向财政局国资股申请了报废,并已处理到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保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保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医保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一样。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加大力度推进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医保基金总额控费管理,协议签订率达100%;继续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性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以上;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定点机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积极落实医疗扶贫救助政策,确保精准扶贫见实效,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数据的清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做好驻村结对帮扶工作,改进帮扶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帮扶效果。

     九、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四川省泸县医保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

     新-泸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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