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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林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9 09:25:4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事务管理与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绩效管理、双拥、综治、计划生育、为民服务热线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信访、督查督办、宣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辑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2、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扶贫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抗灾减灾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和对外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泸县现代农业示范县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农机打假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种畜禽管理、饲草料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畜禽生产基地建设、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专合社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指导并组织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业饲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兽医兽药、工业饲料行业发展,负责兽医兽药、饲料行政管理,拟订兽医兽药、饲料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兽药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畜禽定点屠宰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病害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7、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

8、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与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10、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解缴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林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职工的工资、待遇发放和保险收缴。

11、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扑救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农林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6个,其中:事业单位30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泸县农林局核定总编制556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517名(其中参公编制65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490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其中工勤4人),参公36人,事业人员419人(其中工勤36人,主要为泸县林场职工);退休人员527人,(其中:良种场47人,园艺场45人,种子公司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04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11.62万元,占89.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万元,占10.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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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68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8.03万元,占40.16%;项目支出13573.97万元,占59.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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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173.62万元。与2017年30582.4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38.42万元,增加73.71%,支出增加9652.73万元,增加74.0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和整合,人员及项目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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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13029.2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652.73万元,增长74.0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和整合,人员及项目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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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教育支出1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07.4万元,农林水支出16189.5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8.06万元,其他支出3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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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5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5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5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7.4%,主要原因为接待批次及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53万元,占3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02万元,占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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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3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5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与整合,车辆划入。

公务接待费支出38.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9批次,40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8.0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较2017年增加1.32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为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泸县农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54万元,比2017年增加78.68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与整合,人员划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泸县农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6.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1.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县农林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3号)和泸县农林局、泸县财政局《关于重新上报泸县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推进农业强县建设申报方案》(泸县农林〔2018〕134号),泸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18年总投资37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资金1774万元,农户自筹193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70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种粮大户补贴。

按照已核实的2017年种植面积对泸县春雨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06个种粮大户16806.6亩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

培训新型经营主体327人,青年农场主培训5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10人。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完成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0.22万亩。

(2)质量指标。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进行。

1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已核实的2017年种植面积种粮大户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补贴时间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新型经营主体、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人数,人均费用标准与实施方案一致。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稻-稻-菜(油)水旱轮作模式与实施方案一致。

(3)时效指标

1种粮大户补贴。2018年9月底前已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8年12月底培训工作全面结束。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2018年9月完成。

(4)成本指标。

1种粮大户补贴。补贴标准:30-100亩补贴40元/亩,100-500亩补贴50元/亩,500亩以上补贴84.81元/亩。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按人均200元/天进行补助,培训时间14天,人均补助2800元。青年农场主培训人均补助3500元,连续支持2年。农业职业经理人10000元/人。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每亩投资89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1种粮大户补贴。增加种粮大户收入200万元。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90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农民可增收580万元。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每亩可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30元。增加项目区群众收入28万元。

(2)社会效益。

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现代化。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和管理人才、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的有效措施。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满意度90%以上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对培训基地和师资满意度超过90%、对跟踪服务满意度超过80%。

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区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作为中央、省、市安排我县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全部进行公开。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曾一洴13909089676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地方主管部门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

泸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20

220

100%

其中:中央补助

220

220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种粮大户补贴207户

 目标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42人

 目标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0.22万亩

 

目标1:种粮大户补贴207户

目标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42人

目标3: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0.22万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户)

206个种粮大户

206个种粮大户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人)

培训新型经营主体327人,青年农场主培训5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10人

培训新型经营主体327人,青年农场主培训5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10人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亩、吨)

水旱轮作模式等0.22万亩

水旱轮作模式等0.22万亩


质量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时间

完成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培训人数、人均费用标准

完成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水旱轮作等模式标准

完成


时效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

2018年9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2018年9月底前已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018年12月底培训工作全面结束

 

2018年12月28日培训工作全面结束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2018年9月完成

2018年9月完成



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标准:30-100亩补贴40元/亩,100-500亩补贴50元/亩,500亩以上补贴84.81元/亩。

 

补贴标准:30-100亩补贴40元/亩,100-500亩补贴50元/亩,500亩以上补贴84.81元/亩。

 


成本指标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按人均200元/天进行补助,培训时间14天,人均补助2800元。青年农场主培训人均补助3500元,连续支持2年。农业职业经理人10000元/人。

 

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按人均200元/天进行补助,培训时间14天,人均补助2800元。青年农场主培训人均补助3500元,连续支持2年。农业职业经理人10000元/人。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每亩投资89元

每亩投资89元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

增加种粮大户收入200万元

增加种粮大户收入200万元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90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农民可增收580万元。

 

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90人,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均增收2万元以上,农民可增收580万元。

 


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每亩可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30元。增加项目区群众收入28万元。

 

每亩可增产50公斤,每亩增收130元。增加项目区群众收入28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和管理人才。

 

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和管理人才。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种粮大户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新型职业农民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新型职业农民对政府提供的跟踪服务的满意度(%

80%以上

80%以上


农技推广服务对象满意度(%

90%以上

90%以上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5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6

社会效益(可选项)

6

生态效益(可选项)

6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6

公平效率(可选项)

7

使用效率(可选项)

8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决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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