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林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事务管理与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绩效管理、双拥、综治、计划生育、为民服务热线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信访、督查督办、宣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辑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2、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扶贫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抗灾减灾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和对外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泸县现代农业示范县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农机打假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生产、种畜禽管理、饲草料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畜禽生产基地建设、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专合社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指导并组织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业饲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兽医兽药、工业饲料行业发展,负责兽医兽药、饲料行政管理,拟订兽医兽药、饲料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兽药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兽药药政工作;负责全县生猪等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拟订畜禽定点屠宰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病害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的实施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7、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
8、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方针、政策,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与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森林城市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10、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职工保险、住房公积金解缴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林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职工的工资、待遇发放和保险收缴。
11、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扑救和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农林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3个,其中:事业单位3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泸县农林局核定总编制556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517名(其中参公编制65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490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其中工勤4人),参公36人,事业人员419人(其中工勤36人,主要为泸县林场职工);退休人员527人,(其中:良种场47人,园艺场45人,种子公司4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44.1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73.42万元,减少29.29万元,减少0.5%。
泸县农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44.1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73.42万元,减少29.29万元,减少0.5%,减少原因是2019年按求加强公用支出费用控制,减少了公用支出经费预算。其中:人员支出4605.44万元、占77.48%,日常公用支出659.03万元、占11.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6万元、占0.26%,项目支出664.50万元、占11.1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5279.63万元。人员支出4605.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2.57万元,津贴补贴1336.64万元、奖金18.66万元、绩效工资128.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8.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2.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59.03万元,其中:办公费106.43万元、印刷费20.00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25.00万元,邮电费45.00万元、差旅费200.0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工会经费35.25万元、福利费5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6万元,其中:独子费0.71万元、遗嘱生活补贴14.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
泸县农林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66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含商务接待费1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办公设备物资采购13.50万元、重大疫情-稻水象甲防控经费90.0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8.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65.00万元、执法监管经费80.00万元、取消收费后“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9.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经费72.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管理费34.0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6.00万元、取消育林基金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经费36.00万元、取消收费后“森林植物检疫费”9.0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45.00万元、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费70.00万元、粮食生产能力提升37.00万元、 种子基地建设经费10.0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经费10.0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4.5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3.80万元增加11.70万元、增长26.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2辆,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其他单位考察学习,以及招商引资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70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大中型载客车1辆,其他车型9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0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9.03万元,比上年预算756.68万元减少97.65万元、下降12.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385.07万元。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农林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三、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1. 确保粮食安全。
2. 推进乡村振兴,抓好主导产业。
3. 打造特色品牌。
4. 深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动力。
5. 开展农业社会化示范县建设项目。
6. 强化标准化生产。
7. 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8. 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
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10.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
5. 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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