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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09:00:13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制度措施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 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纠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农业农村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3个,其中:事业单位30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泸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总编制548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参公编制67名,事业编制443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计404人,其中:公务员30人,参公人员32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36人。退休人员392人,其中:局机关退休181人,畜牧大集体130人,良种场38人,园艺场37人,种子公司4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62.40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44.13万元,减少287.13万元,减少4.73%。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62.40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44.13万元,减少287.13万元,减少4.73%,减少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其中:人员支出4247.56万元、占75.01%,日常公用支出527.80万元、占9.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万元、占0.20%,项目支出875.76万元、占15.4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786.64万元。人员支出4247.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68.61万元,津贴补贴1237.90万元、奖金20.97万元、绩效工资118.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0.8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7.80万元,其中:办公费54.32万元、印刷费25.00万元、手续费2.00万元、水费10.00万元、电费27.00万元,邮电费65.00万元、差旅费160.0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工会经费33.35万元、福利费5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8万元,其中:独子费0.45万元、遗嘱生活补贴10.83万元。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875.76万元(含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11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含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办公设备物资采购13.50万元、取消收费后“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9.0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08.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65.00万元、执法监管经费80.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经费72.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管理费34.0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8.00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35。00万元、县校合作经费70.0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经费10.00万元、农村沼气管护经费100.00万元、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经费39.26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00万元、粮食生产能力提升37.00万元、种子基地建设经费10.0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4.5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30.00万元园区项目规划编制费(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8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5.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含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55.5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泸县农业农村局减少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33.00万元(含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5.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泸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泸县农业农村局减少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0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80万元(含泸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15.79万元),比上年预算659.03万元减少131.23万元、下降19.9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加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3.50万元,比上年预算13.5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泸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570.77万元,均为自持资产。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车1辆,其他车型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党中央、省市县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标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契机狠抓农业产业发展, 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域推进“美丽泸县·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美丽经济”;多措并举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落实农民增收工作机制,抓好粮食生产,抓好国家级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长江上游特色水果产业带等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就业创业工程,助农增收推进三产融合助农增收;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创新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抓好主导产业,打造特色品牌,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主要目标是:

 

1.          确保粮食安全。

2.          抓好主导产业。

3.          打造特色品牌。

4.          激发农村改革发展动力。

5.          开展农业社会化示范县建设。

6.          强化标准化生产。

7.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8.          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

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0.    坚持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11.    推进乡村振兴及农村环境整治。

12.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13.    抓好联系镇脱贫攻坚工作。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

5. 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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