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1-3-20
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2
(一)主要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2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3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3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4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4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4
(一)机关运行经费 4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
(四)预算绩效情况 5
九、名词解释 5
附件: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县级公务接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县级公务用车管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县级机关后服务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县及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一级预算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5.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2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25万元,增长0.05%。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35.6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0.25万元,增长0.05%。其中:人员支出91.55万元、占17.09%,日常公用支出11.09万元、占2.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项目支出433万元、占80.8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2.65万元。人员支出91.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77万元,津贴补贴27.87万元、绩效工资2.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2万元、住房公积金7.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09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福利费1.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其中:独子费0.01万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不含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下的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预算总额433万元: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4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73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62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0.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公务接待手册、公务接待物资等购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6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09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59.83万元减少0.74万元、下降1.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系列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县级公务接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县级公务用车管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等工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秉持“三个一流”目标,全力以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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