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第五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十部分 名词名称
第十一部分 公开附表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镇(街道)房改业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征集、鉴定、整理、保管、利用。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出版。负责城建档案资料咨询、交流、信息服务。
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为全县建筑业、建筑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全县建筑类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才的注册登记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本县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考前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标识门窗的绿色认证工作。指导实施本县建设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实施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建设科技方面的信息宣传、交流活动,开展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人才培训。负责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及材料价格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和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负责计价解释和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用。协助县上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对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机构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协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的养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花卉产业发展,开展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开展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建筑产业园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建筑产业园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方案以及统筹建筑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筑产业园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产业园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履行政府投资200万以上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全方位代建工作,项目建成交付业主使用。
承担全县房屋交易服务、数据收集处理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白蚁防治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泸县物业服务中心、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泸县白蚁防治所、泸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所、泸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中心),代管2个事业单位(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泸县建筑产业服务中心)。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总编制119名,其中:公务员15名,机关工勤2名,事业编制102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113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96名,退休人员2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09.4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57.1万元增加252.30万元,增长13.58%;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09.4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57.1万元增加252.30万元,增长13.58%;增长原因为泸县建筑产业园、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财政预算并入住建局,人员经费和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2109.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9.4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210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39万元,占62.50%;项目支出791.01万元,占37.5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9.4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2.30万元,主要原因是泸县建筑产业园、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财政预算并入住建局,人员经费和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9.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9.4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2.30万元,主要原因是泸县建筑产业园、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泸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财政预算并入住建局,人员经费和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45.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5.1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5.1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4.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8.39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17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基本运转经费14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出国费用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合作洽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其他车辆7辆(绿化工程车等作业车)。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县范围内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安全专项督查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44万元。比2020年预算137.81万元,增加9.63万元,,增长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增减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比2020年预算63万相比,减少了45万,主要原因是数据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已完成,投入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的工作,扎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行业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深,巩固提升“百镇建设行动”示范镇成果,加快场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