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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2 10:30:34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部门基本职能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统筹做好全县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以及失业保险财务年度收支计划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具体事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以及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管理使用好就业资金;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就业创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设七个股室一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创业指导中心、财务稽核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股、培训股、失业保险股和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就业分中心。核定总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人数19人,其中参公人员15人、行政工勤4人。长期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0.3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9.05万元,增加21.32万元,增加9.31%;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0.3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9.05万元,增加21.32万元,增加9.31%,增加原因为职工职级职务并行工资增加。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07.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71万元。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数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07.37万元。人员支出166.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56万元,津贴补贴48.77万元、绩效工资1.34万元、奖金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住房公积金14.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0.71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0.4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租赁费0.5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1.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数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政府采购5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34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商务及外事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化。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0.37万元,比上年预算229.05万元增加21.32万元,增加9.31%,增加原因为职工职级职务并行职工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没有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现有固定资产总额40.67万元,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县就业创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策落实,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持续推动创新创业工作,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围绕“加强政策落实,促进就业增长;加强创业引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稳定就业局势;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五个加强开展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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