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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县委巡察办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6 12:52:47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和上级巡视巡察联络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拟定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年度工作综合报告,承担文电、会务、印章、档案管理及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巡察办人事党务、财务后勤等工作。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等工作。

(2)巡察联络股:负责县委巡察组工作的协调联络;开展巡察工作调研,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起草相关制度规定;承办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文稿、政策咨询和意见答复;负责问题线索管理、信访举报件移送;负责巡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组织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督办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71万元,增长13.3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第四巡察组和巡察专员。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03.3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35.71万元,增长13.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委第四巡察组和巡察专员。其中:人员支出126.45万元、占41.68%,日常公用支出53.9万元、占17.77%,项目支出123万元、占40.55%。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80.35万元。人员支出126.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9.73万元,津贴补贴38.93万元、奖金4.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9万元,其中:办公费14.7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咨询费0.3万元,手续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13.93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0.99万元,福利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23万元,其中:维修维护费2万元,巡察业务经费119万元,办公设备采购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与上年一样,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经验交流、招商引资、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与上年一样,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9万元,比上年预算29.54万元增加24.36万元、增长82.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第四巡察组和巡察专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8万元、下降80%,主要是因为2020年已购买了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与上年一样,2021年泸县县委巡察办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和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适时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持续开展村(社区)延伸巡察,全力配合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力配合省委第三巡视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动巡视,全面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督导工作,协调开展巡察整改“四方会审”+“四方联督”。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县委巡察办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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