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纪委 关于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泸县纪委
关于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泸县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承担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任,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作风转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利益、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核定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1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泸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96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32万元,增长1.4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964.19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3.32万元,增长1.4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485.41万元、占50.35%,日常公用支出176.76万元、占18.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302万元、占31.3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662.19万元。人员支出485.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1.00万元,津贴补贴160.21万元、奖金12.86万元、绩效工资2.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5.86万元、住房公积金40.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6.76万元,其中:办公费36万元、水费2.76万元、电费3.1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4.48万元、维修费13万元、会议费2万元、劳务费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4万元、工会经费3.62万元、福利费5.43万元、其他交通费38.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其中:独子费0.02万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不含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下的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预算总额297万元:中共泸县纪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97万元,其中: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万元、反贪反渎预防腐败工作经费60万元、专网建设设备维护经费15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8万元、办案经费85万元、会议费1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大要案查处专项经费8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9万元无变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76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158.59万元增加23.17万元、增长14.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9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66.6%,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中共泸县纪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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