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司法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泸县司法局核定总编制67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参公编制1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参公人员6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01.6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23万元,下降1.9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法治工作经费减少。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01.69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25.23万元,下降1.9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降低经费。其中:人员支出685.24万元、占52.64%,日常公用支出134.49万元、占10.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占0.15%,项目支出480万元、占36.88%。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301.69万元。人员支出685.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4.37万元、津贴补贴214.52万元、绩效工资27.90万元、奖金1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3万元、住房公积金47.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49万元,其中:办公费25.00万元、印刷费0.4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0.80万元、电费4.00万元、差旅费25.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其中:独子费0.10万元、遗嘱生活补贴1.86万元。
泸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4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71万元、普法宣传15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6万元、社区矫正50万元、法制建设5万元、信息化建设1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8.18万元减少32.18万元、下降66.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本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7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18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49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138.21万元增加7.28万元、增长5.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8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37.50%,主要用于厉行节约。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泸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社会依法治理,开展好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履行法律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途径,切实做好四川省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和依法治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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