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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17 16:19:20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行政审批局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

    泸县行政审批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6.8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1.34万元增加25.53万元,增长8.2%,增长原因为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6.8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1.34万元增加25.53万元,增长8.2%,增长原因为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8.87万元,占41.22%;项目支出198万元,占58.78%。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38.87万元。人员支出116.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05万元,津贴补贴26.69万元、绩效工资0.72万元、奖金2.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3万元、住房公积金8.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68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0.7万元、维护费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0.74万元、福利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其中:独子费0.02万元。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算总额198万元:

其中大厅运行经费163万元、邮政快递费2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0万元、办公设备耗材采购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2万元相比无变化。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2万元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市、县级各部门到本单位进行视察、调研、考核和学习等工作。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8万元,比上年预算20.98万元减少0.3万元,下降1.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倡导绿色办公,精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抓平台升级,致力于一体化平台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好差评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体化平台运用升级,着力改善政务服务软环境。按照“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狠抓事项入驻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公共服务事项应入尽入。建立跨省通办协调机制,实现养老保险转接服务等140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力度,梳理甄别下放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完善系统平台信息,健全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助推群众满意度再提升。强化日常监督绩效考核,统一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严查现场服务纪律、服务秩序和服务态度,每月对窗口日常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效能监督评议制度,针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咨询和12345投诉,做到专人督办,及时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使用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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