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3-16 10:50:07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组织的监督检查。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负责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规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县级各部门(单位)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工作;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聚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第二批事项的改革,巩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实行食品药品证照合一。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深化证照分离。继续依托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登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着力打造一流市场营商环境。

2.聚焦市场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推进泸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约谈制度》落实,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乡厨及群宴在线监管率达90%、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有效强化特种设备、产商品监管力度,坚定守住安全底线。

3.聚焦市场公平,进一步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深入实施“5+1执法行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加强价格、广告、网络、信用、产品质量等监管,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工作,深度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聚焦示范创建,进一步打造工作特色亮点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建设,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和核心专利,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深入推进国家级生态原产地示范区工作,推进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试点,力争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工程走在全省前列。

二、机构设置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总编制173名,其中:行政编制100名,参公编制30名,事业编制33名,工勤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172人,其中:行政人员105人,参公人员26人,事业人员31人,工勤人员1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413.6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6833.84万元增加1420.18万元,减少20.7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65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2706.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万元,占2.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6.83万元,占97.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06.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988.91万元,占73.48%;项目支出717.92万元,占26.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413.6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6833.84万元增加1420.18万元,减20.7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657.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6.8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6.8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679.02万元减少52.19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会议费、培训费和经常性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9.2万元,占83.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9万元,占7.11%;卫生健康支出107.53万元,占4.09%;住房保障支出133.31万元,占5.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1.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业务工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1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1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业务活动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296.7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7.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9.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其他经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3.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3.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8.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协调,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来我局对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特种设备监管、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案件协查,邀请专家进行项目咨询和论证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7辆,其他乘用车3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各监管所执法办案、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1.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5.32万元,增加3.77%。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一般公务用车3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我县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三大安全总体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动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全程监管、质量安全监管、消费维权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防控严密安全环境,奋力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上台阶,为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门业务工作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垄断、价格监督、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业务活动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保障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其他经费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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