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泸县金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19年度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政府金融机构协调、融资服务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3.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搭建融资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县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
4.负责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
5.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负责全县PPP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县金融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搭建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金融体系日臻完善。
一是金融体系建设全域覆盖。县域金融机构、金融组织29家,金融服务覆盖20个镇(街)辖区。二是担保实力持续壮大。县担保公司持续深化省农担公司战略合作,进一步壮大担保实力。
二、创新金融成效显著。
一是创新产品持续发力。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项目完成三期信贷资金投放;稳步开展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二是创新服务持续增强。银行金融机构推出“政采贷”“税融通”“云税贷”“融e贷”等产品;保险机构推出“政融保”“惠农贷”等保险创新试点业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是融资结构不断优化。推动PPP项目签约落地,推动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等。
三、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一)银行信贷资金稳步增长。2019年,我县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稳定增长。
(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三)打通信息互享渠道。利用“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打通信息互享渠道,推送金融信息。
(四)建立健全“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深入走访企业,推动金融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企业融资,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清单,进一步打通了信息互相互通渠道。
(六)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力度,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四、社会事业服务到达新高度。
积极参与我县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为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机构设置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融资服务股、对外合作股。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78.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74万元,增长38.77%。主要变动原因是金融发展支出增加。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94.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76万元,下降4.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节约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7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6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50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7万元,占29.42%;项目支出278.46万元,占70.58%。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128.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8.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74万元,增长38.77%。主要变动原因是金融发展支出增加。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4.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76万元,下降4.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节约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76万元,下降4.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节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万元,占3.07%;医疗卫生支出4.18万元,占1.06%;金融支出372.76万元,占94.48%;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占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94.53万元,完成预算82.4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9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81.79%;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为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及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36万元,完成预算38.74%。金融(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6万元,完成预算83.68%。金融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节约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80%。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4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政银保企对接会、社会资本方座谈会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8.55万元,下降65.1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节约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了项目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效果良好,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PPP、处非及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含银保企服务协调、培育资本市场)”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PPP、处非及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含银保企服务协调、培育资本市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0万元,执行数为90.36万元,完成预算的69.51%。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并提高了对金融机构及企业的协调服务功能,促进了PPP项目稳步推进,为重点项目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PPP、处非及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含银保企服务协调、培育资本市场) | ||||
预算单位 |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0 | 执行数: | 90.3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0 | 其中-财政拨款: | 90.36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 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推动PPP项目落地。 2. 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3.推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立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开展融资服务等工作。 | 1.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已有3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2个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储备库。 2.开展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3.开展服务协调工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企业融资培训及座谈,建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等。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金融服务覆盖率、处非宣传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金融生态环境 | 持续良好 | 持续良好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金融服务 | 城乡居民享有便捷的金融服务 | 城乡居民享有便捷的金融服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协调金融机构服务 | 100% | 100% |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6.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安全防卫、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8.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指用于进行金融稽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9.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监管方面的支出。
10.金融(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融资服务股、对外合作股。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县政府金融机构协调、融资服务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3.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搭建融资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县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
4.负责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
5.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负责全县PPP工作。
(三)人员概况。
2019年编制人数9人,在职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7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6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5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7万元,占29.42%;项目支出278.46万元,占70.58%。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128.6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部门2019年按照财政要求进行预决算管理。第一、按照财政要求实施预决算编制和公开,编制内容准确,在财政获得批复20日内进行预决算公开,公开及时有效;第二、按照要求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第三、按照财政要求实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主动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监管良好的财务环境,履行法定职责;第四,我单位2019年未产生转移支付,不存在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我单位无债务管理情况,无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部门对预算进行年度自评,评价体系完善科学公正。我部门充分运用自评结果质量并进行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继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基本支出保障了事业运行的正常、有序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项目工作的完成。
(二)存在问题。
对绩效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与细化。绩效指标的设定是绩效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金融服务部门,在设定绩效指标的过程中,定性指标多。
(三)改进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指标的规范性,促进绩效管理质量提升。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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