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立石镇人民政府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一九年我镇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一保工资,二保稳定,三保其他事业的发展”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安排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
政府部门: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7人;实有在职人员小计53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行政工勤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人。
教育系统:编制人数244人,实有在职人员计233人(学前教育22人,小学教育142人,中学教育6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382.1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0.02万元,增长13.86%。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838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7.91万元,占76.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4.20万元,占23.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3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8.17万元,占54.98%;项目支出3773.94万元,占45.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82.1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0.02万元,增长13.8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6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31.76万元,减少11.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6.69万元,占15.19%;公共安全支出(类)17.54万元,占0.27%;教育支出(类)2822.32万元,占43.91%;科学技术(类)支出43.08万元,占0.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5.86万元,占8.03%;卫生健康支出538.67万元,占8.38%;节能环保支出(类)623.01万元,占9.69%;城乡社区支出7.77万元,占0.12%;交通运输支出4.61万元,占0.07%;农林水支出641.27万元,占9.98%;住房保障支出237.09万元,占3.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2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25.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22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73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86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义务兵优待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2.3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与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与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与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与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 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3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1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78万元,完成预算8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接待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8万元,占4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3万元,占53.3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基本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扶贫、走访、调解纠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完成预算8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少于2018年。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2批次,534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4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954.2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泸县立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80万元,比2018年增加19.27万元,增长2.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泸县立石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县立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垃圾清运、污水管网建设、派出所经费、特困人员救助、水质检测站建设、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南宇大道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污水管网建设、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和细化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绩效目标的完成。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了内部监督和控制,加强了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财务运行透明。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单位及时对预算和决算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完善了场镇功能、提升了场镇品位,更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垃圾清运、污水管网建设、派出所经费、特困人员救助、水质检测站建设、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南宇大道建设等8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垃圾清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85万元,执行数为6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场镇环境卫生,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发现的主要问题:偶尔发生打扫不够彻底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监管与督促。
(2)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70万元,执行数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8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发现的主要问题:偶尔发生渗漏。下一步改进措施:维修更换老旧管网。
(3)派出所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辖区犯罪打击、毒情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圆满完成,确保队伍稳定、纯洁。
(4)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66.88万元,执行数为466.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5)南宇大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60.4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3.7%。通过项目实施,改善交通状况、 提高群众出行的方便。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格合理安排支出,无追加预算现象发生,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教育:指政府教育归属学校支出。
11.科学技术: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体育、新闻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6.城乡社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7.农林水: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8.交通运输:指反映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指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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