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泸县医疗保障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泸县医疗保障局核定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37名。在职人员总数39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33人;退休人员2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3.85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23.39万元增加140.46万元,增长33.18%;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3.85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3.39万元增加140.46万元,增长33.18%,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93.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5.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数1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网络租赁费36万元,医保基金监管经费70万元,会议费2万元,医疗保险审核工作经费5万元,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筹资及大病保险宣传经费16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政府采购5万元,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与维护经费1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5万元相比无变化。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5万元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市、县级各部门到本单位进行视察、调研、考核和学习等工作。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医保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8.6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医保局为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性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一单制联网结算;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定点机构服务水平;积极落实医疗扶贫救助政策,确保精准扶贫见实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数据的清理、比对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使用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新-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医保局)(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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