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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2-15 15:25:14 【字体: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承担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核定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政法委2020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1.7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2万元。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01.7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77.87万元增加123.9万元,增长14.11%。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01.7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77.87万元增加123.9万元,增长14.11%,增长原因为特殊人群第三者责任险、上争外引工作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204.55万元、占20.4%,日常公用支出66.29万元、占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3万元、占0.09%,项目支出730万元、占72.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71.77万元。人员支出204.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9.87万元,津贴补贴76.31万元、绩效工资1.94万元、奖金3.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21.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5.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29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15万、维修维护费0.7万元、租赁费0.3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1万、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3万元,其中:独子费0.09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84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额7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维稳工作经费80万元,防邪工作经费10万元,综治工作经费20万元,大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政法专网线路租赁费3万元,复杂疑难纠纷专项经费30万元,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费1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90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5万元,网格化工作经费180万元,采购办公用品费10万元,三无院落整治工作经费90万元,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特殊人群第三者责任险经费10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无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组增加2名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以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为着力点,积极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政法委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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