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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14:05:16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在职人员总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参公人员6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3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2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9.00万元,增长25.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法治工作经费增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0.87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55.08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26.9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269.00万元,增长25.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法治工作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支出666.01万元、占50.19%,日常公用支出138.20万元、占10.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占0.05%,项目支出522.00万元、占39.3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804.92万元。人员支出666.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6.24万元,津贴补贴234.23万元、绩效工资2.91万元、奖金14.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95万元、住房公积金45.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0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8.20万元,其中:办公费18.50万元、印刷费6.00万元、水费5.00万元、手续费3.00万元、电费8.50万元、邮电费2.50万元、差旅费9.00万元、维修费6.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4.12万元、福利费6.19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4.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其中:独子费0.11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60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22.00万元,其中: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最低生活补助20万元,社区矫正5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8万元,医患、道路纠纷调解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装备经费8万元,信息化建设18万元,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2万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10万元,法治工作经费25万元,法律顾问费、诉讼案件代理费及其他法治经费50万元,法制办业务工作经费15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1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9.60万元减少5.60万元、下降18.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俭。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60万元、下降18.92%,减少原因为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厉行节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21万元,比上年预算132.29万元增加5.92万元、增长4.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手续费、印刷费等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工作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一次性告知”“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深化民生领域公证服务,精简公证办理手续,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途径,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全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0年泸县司法局预算公开附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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