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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政策研究室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县委政研室 发布时间:2020-02-05 09:00:11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政策研究室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为解决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县的影响,学习研究外地改革发展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开发信息资料,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承担或参与县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或修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改革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制定县委改革委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台账,统筹协调各专项小组及有关方面提出改革规划、专项方案和重要政策建议,加强对基层改革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督察评估和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国省重大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负责县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党史、地方志工作负责专题性党史编写和地方志鉴修编工作。

(二)机构设置。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改革服务中心。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核定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内设综合股、政策调研股、改革促进股。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36.2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6.2万元。由于县委政研室是2019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实际成立时间才8个月,故无法与上年相关数据的进行增减比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79万元,其中:深改工作经费28万元,党史编撰费36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0万元,调查研究工作经费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由于县委政研室是2019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实际成立时间才8个月,故无法与上年相关数据的进行增减比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政研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委政研室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研室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1万元,由于县委政研室是2019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新成立的单位,2019年实际成立时间才8个月,故无法与上年相关数据的进行增减比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30万元减少20万元、下降66.67%,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会议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机关事务办委托管理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大兴学习研究之风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调查研究、党史地方志编撰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县域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努力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加速发展。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县委政研室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泸县县委政研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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