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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关于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5 09:31:09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

泸县公安局编制人员328名。其中行政编制260名,事业编制59名,工勤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328人,其中:行政人员260人,事业人员59人,工勤人员9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07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7.04万元,增长6.4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优待警政策开始实施,民警待遇有所提高。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079.98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427.04万元,增长6.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优待警政策开始实施,民警待遇有所提高。其中:人员支出4691.07万元、占66.25%,日常公用支出1018.78万元、占14.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3万元、占2.84%,项目支出1350万元、占16.5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079.98万元。人员支出4691.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2.37万元,津贴补贴1525.88万元、奖金78.31万元、绩效工资16.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61.27万元、住房公积金254.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18.78万元,其中:办公费163.4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70万元、邮电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22.85万元、福利费34.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3万元,其中:独子费0.76万元、遗嘱生活补贴19.37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不含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下的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预算总额135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8.78万元,比上年预算1004.51万元增加14.27万元、增长1.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比上年预算6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公安局共有车辆7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坚持夯实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巩固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经济建设,抓好维稳安保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集中打击涉毒、涉枪、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破获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民警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弥补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各项公安工作正常开展。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公安局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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