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理发生在公路干线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二)机构设置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管控中队、护学中队等。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定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其中:行政工勤2名),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3名,其中:行政人员5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另有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96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4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42万元,增长4.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后人员经费有所上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2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841.3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80.42万元,增长4.57%,增加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后人员经费有所上调。其中:人员支出1059.77万元、占57.56%,日常公用支出200.55万元、占10.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占0.05%,项目支出580万元、占31.50%。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261.32万元。人员支出1059.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6.11万元,津贴补贴313.84万元、奖金18.31万元、绩效工资1.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8.15万元、住房公积金51.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0.55万元,其中:办公费14.03万元、手续费0.30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34.00万元、邮电费17.00万元、差旅费16.00万元、维修费2.00万元、培训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工会经费4.72万元、福利费7.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万元,其中:独子费0.16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84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不含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580万元: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58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53万元、网络租用费18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80万元、维修维护费10万元、城市交通设施维护费48万元、警务通流量、立石监测站及考场专线租赁费等7万元、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经费105万元、交通安全监管经费169万元、交通事故处理费60万元、交通安全宣传费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备注:公安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的相关费用根据川财行【2014】77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4万元持平。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年初预算安排数。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三)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年初预算安排数。
(四)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初预算安排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轿车4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此外,执法执勤用摩托车5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年初预算安排数。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年初预算安排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55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194.13万元增加6.42万元、增长3.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数,比上年预算30万元减少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8辆(按2019年部门决算填报),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轿车4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体绩效目标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在中央、省、市、县各级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真抓实干精神,紧紧围绕“防事故、保畅通、护发展”工作主线,全力开展“奋进”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压降交通事故死亡总量和尽可能不发生3人以上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底线,为护航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2)提升县城交通治理水平能力;
(3)扎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4)深化公安交管改革;
(5)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
(6)夯实道路交通依法治理基础;
(7)狠抓交警队伍素质提升。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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