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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法院 关于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14 15:16:20 【字体:


泸县人民法院

关于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承担的主要职能为:

(1)审判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普法,即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我院除机关外,为方便群众诉讼,另设有云龙、玄滩、牛滩、玄滩、太伏、云锦、潮河、加明等8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10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8.08万元,增长3.8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107.8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78.08万元,增长3.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290.97万元、占61.25%,日常公用支出347.15万元、占16.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万元、占0.13%,项目支出467万元、占22.15%。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640.82万元。人员支出1290.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32.19万元,津贴补贴388.26万元、奖金32.74万元、绩效工资3.2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99.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万元、住房公积金91.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7.1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差旅费27万元、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8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7万元、工会经费8.64万元、福利费12.97万元、其他交通费8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万元,其中:独子费0.3万元、遗嘱生活补贴2.4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4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陪审员经费10万元,司法救助金35万元,案件审判经费260万元,案件执行经费80万元,普法宣传、扫黑除恶经费8万元,法警训练器材、服装购置费2万元,案件专用网络运行系统经费26万元,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2万元,律师调解工作室经费5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62万元减少6万元、下降9.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商务接待及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所需的餐饮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5辆,多功能乘用车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3.15万元,比上年预算346.67万元增加56.48万元、增长16.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9万元,比上年预算106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2.83%,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7.8万元,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体目标,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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