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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2:59:28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全县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8、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和林业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10、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推进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4、配合国家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全县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政策、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16、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
17、负责全县林业行业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面依法治林工作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8、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和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9、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0、指导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
21、指导全县林业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2、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23、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流转经营改革工作。
24、指导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行业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25、指导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2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7、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9、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高质量实施绿化泸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归口管理服务工作。 30、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及驻泸县机构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0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8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单位中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法规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和详细规划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检测和确权登记股、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矿产资源股、人事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含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核定总编制246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公编制39名,事业编制149名,工勤编制36名。在职人员总数234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参公人员35人,事业人员141人,工勤人员36人;退休人员152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含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49.81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不含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收入总数1866.67万元增加1483.14万元,增长79.45%;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49.81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66.67万元增加1483.14万元,增长79.45%,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2323.03万元、占69.35%,日常公用经费339.38万元、占10.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占0.13%,项目支出683万元、占比20.3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666.8万元。人员支出2323.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69.3万元,津贴补贴695.68万元、奖金16.2万元、绩效工资56.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109.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8.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0.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万元、住房公积金188.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9.38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印刷费9.5万元、水费5.3万元、电费28.7万元,邮电费52.3万元,物业管理费13.4万元,差旅费62.7万元,维修费10.9万元,工会经费17.39万元,福利费26.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万元,其中:独子费0.3万元、遗嘱生活补贴4.08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683万元:

(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521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采购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档案管理经费25万元,县域内常规执法巡查、排查工作经费45万元,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经费30万元,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土地变更调查经费20万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基准地价调整经费24万元,国土内审及6.25宣传经费15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经费10万元,土地出让评估费2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45万元,取消育林基金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经费36万元,疑似松材线虫病防控费50万元,古树名木保护资金8万元,风景名胜区讲解员培训、参加国内景区交流会、微信、建景区网站、景区导览图、宣传书籍经费38万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8万元,玉蟾山禁止修坟立碑工作经费7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规划展览馆维护专项经费5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10万元,

(2)、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62万元,其中: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经费25万元,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80万元,印刷宣传资料费20万元,不动产登记站建设工作经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主要是不包含储备中心0.9万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减少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主要是不包含储备中心0.9万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减少2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一致。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

  由于机构改革,其他单位划转入本单位,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5辆,大中型载客车1辆,其他车辆2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92万元,比上年预算127.64万元增加10.28万元、增加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是不含储备中心7万元和减少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创新改革、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为中心,尽职尽责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开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

九、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汇总)(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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