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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2-11 16:47:11 【字体: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7.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8.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依法承担地方金融组织行为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

9.统筹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0.协调中央、省、市和外地在泸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1.负责联系中央、省、市驻泸县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12.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指导相关金融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并参与实施。

14.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5.统筹对镇(街道)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镇(街道)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16.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7.负责全县金融统计工作,加快建设与国家统计制度相衔接并互为补充的地方金融统计调查体系。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构设置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19年3月成立,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机关,代管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1个。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含金融服务中心)核定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2名,其中:行政人员5名,事业人员7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8.76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8.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9.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公务接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办公室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15万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费50万元,银保企服务协调费、培育资本市场工作经费等60万元,融资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含商务及外事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3万元,其中县国资和金融局行政运行公用经费9.82万元,县金融服务中心事业运行公用经费7.6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包含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会议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承担着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主营经济业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等职能,改革和重组,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辖区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促进机构合理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负责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与风险防范处置的责任等等职能。2020年,我局将根据中央、省、市、县经济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金融产业发展,聚力国企生存和改革,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实现县域金融实力稳步增强,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国企资本实现优化重组。

九、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县国资和金融局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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