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行政审批局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是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
泸县行政审批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电子政务股,业务督察股,核定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行政审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泸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1.3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5.54万元增加65.8万元,增长26.8%,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1.34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5.54万元增加65.8万元,增长26.8%,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12.34万元,占36.08%,日常公用支出20.98万元,占6.74%,项目支出178万元,占57.1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33.34万元。人员支出112.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4.97万元,津贴补贴26.1万元、绩效工资0.91万元、奖金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4万元、住房公积金7.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9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修)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费0.7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其中:独子费0.02万元。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78万元:
其中大厅运行经费163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0万元、办公设备耗材采购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2万元相比无变化。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数2万元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省、市、县级各部门到本单位进行视察、调研、考核和学习等工作。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审批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62万元,与上年预算78.62万元增加31万元,增加39.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5万元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政务大厅和行政办公室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行政审批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争创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总目标,聚焦企业获得感、群众满意度,以“最多跑一次”为契机,全面推行综合窗口设置,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助推各领域改革落地落实,保障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使用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行政审批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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