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泸县卫生健康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6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2个)。
泸县卫生健康局核定总编制2209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2113名(其中参公编制24名),工勤编制61名。在职人员总数1904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参公人员19人,事业人员1796人,工勤人员58名;退休人员254人。本次预算包含卫健局本级及下属24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泸县卫生健康局(含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4927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金额: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7.23万元(不含社区、执法大队经费),主要用于水电气、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
泸县卫生健康局"三公"经费2020年预算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3万,公务用车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公务接待比2019年减少了13.33%,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数和接待批次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2019年减少了13.09%,原因是本年减少下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主要用于车辆油费、保险、维修、下乡镇督导费用等。本年因公出国费用预算0万元。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39.18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93.96万元增加1045.22万元,增长9.17%;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439.18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93.96万元增加1045.22万元,增长9.17%,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2439.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83.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4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5万元。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01万元,其中: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数3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5万元,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经费68.5万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9万元,卫生计生执法工作经费31万元,健康教育工作经费8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爱卫工作经费77万元,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公共卫生督导及监管经费1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药品、试剂和疫苗款30万元。
泸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民预防保健、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全力做好地方病、包虫病的中期评估,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工作,提升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成功创建健康素养促进县。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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