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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5 10:00:36 【字体:

 

 

 

 

2018年度

泸县环境保护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附件1 19

附件2 21

第五部分 附表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审核全县有关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构情况。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央督“回头看”迎检工作扎实有序。

迎督工作启动后,我县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成立迎督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从部门、镇(街道)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完善办文、办会、值班、联络、交办、督促、回复等工作机制,确保了迎督工作实现 “零差错” “零迟报”的目标。一是加强信息互通。迎督期间向市迎督办报送信息专报、简报共46期,报送重要信息专报22期,下发工作动态22期,发出紧急工作文件16份,上报工作情况汇报2份,建立县级专用微信群,保障信息沟通及时高效。二是完善资料收集。此次督察迎检资料共组卷469余卷,其中269卷上报市整改办,备查资料200余卷,督察期间按时、按要求上报紧急补充资料5批次。三是高效办理信访件。按信访件办理要求对照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第一时间交办,强化案件督办工作,确保信访件按时保质保量办结。督察期间,我县共接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12件,已全部办结。共收到12345市长热线举报投诉53件,已全部办结。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央督“回头看”期间,组建4个督查小组,分片区对20个镇(街道)的环保问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覆盖督查。共发出督查通报19期,通报批评1期,督查问题98件,已完成整改85件。五是持续抓好前期反馈问题整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13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64条,完成率56.68%;央督信访问题27个,全部完成整改,无反弹情况;省督“回头看”反馈的7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剩下3个均已达到序时进度;市级挂牌督办问题需整改3项,已完成整改2项;泸州永恒玻璃查出的14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其余问题正加紧整改。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县污普办下设综合协调、技术、质量监督三个工作小组,落实5名专职人员,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后勤保障。落实专项经费170万元,配备台式电脑20台,笔记本电脑10台,打印机2台,并按照省市要求安装专网。三是聘请四川十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入户调查的填表指导工作,聘请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质量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泸县清查建库纳入普查对象共1037个,其中工业源726家,农业源110家,集中式61家,入河排污口129家,生活源锅炉11台。经入户调查,新增普查工业源2家,集中式1家,禁用普查对象89家。需入户调查填报数据的对象共951个,其中工业源65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8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06个,生活源140个(包括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生活源锅炉以台计算),均已完成数据填报并入专网。
    3.“三大战役”取得实效。
  1)空气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开展好大气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调查工作。二是开展玻璃、砖瓦行业专项整治。我县共9家玻璃(玻瓶)企业已完成脱硫脱硝除氟除尘工程建设,19家砖瓦企业正在规范化整改。三是加强督查力度。印发《泸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落实情况督查方案》,今年共开展专项督查2轮,通报问题点位38个,其中露天农作物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焚烧点21处。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预警2次,要求各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并做好警示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按要求组织县域内企业开展VOCs清单更新。六是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立案2起,处罚金额20余万元。七是完成大气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预计可以减排二氧化硫359吨,氮氧化物17吨,具体待省上认定。2018年,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2%,同比提高11.4%;PM2.5平均浓度为5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
     2)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一是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修订完善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制订并印发《2018年沱江、濑溪河河长制工作要点》《2018年沱江、濑溪河河长制工作清单》等文件,明确我县2018年沱江及濑溪河河长制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与去年11月同期相比,2018年濑溪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12.5%,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下降10%,总磷浓度下降26%。二是着力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缔牛滩镇凤凰桥石河堰、牛滩镇洞子口山坪塘、天兴柏树林山坪塘、嘉明镇洞沟水库和福集镇耿石桥水库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了长江神仙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14个百分点。三是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已全面进场施工,目前有两个已进行调试运行,建成后将实现全县有条件的一、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福集、云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及招投标,即将进场施工。四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市环保局下达我县2018年水污染物减排任务COD:687吨,氨氮:96吨。经核算,我县2018年预计减排COD:874.43吨,氨氮:99.99吨,具体待省上认定。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一是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管理工作。与迪邦(泸州)化工等11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监督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工作,严禁超标排污,严控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和无组织排放,防止污染土壤。二是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确认泸县20家企业纳入调查名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已完成现场调查,并按要求录入系统。三是完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泸县经济开发区调查评估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核。四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对在泸县辖区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开展督查考核,重点督查危险废物超过1吨以上工业源、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单位。截至目前,我县危险废物转移38批次,转移量1354.93吨,转移医疗废物12批次,转移量315.7吨。

二、机构设置

泸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个,其他事业单位(泸县环境监测站)1个。全局(含监察执法大队和监测站)现有正式编制61个,其中局机关12个,监察执法大队24个,监测站25,在职职工57人。

纳入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2. 泸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319.03万元。与2017年收入6056.85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62.18万元,增长20.8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收入增加164.03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奖以及五险一金基数变化工资福利支出等收入,二是项目收入增加1098.15万元,主要是新增泸县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

2018年度支出总计7319.03万元。与2017年支出6056.85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262.18万元,增长20.8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64.03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奖以及五险一金基数变化工资福利等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098.15万元,主要是新增泸县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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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3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7.03万元,占92.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万元,占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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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31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70万元,占13.18%;项目支出6354.33万元,占86.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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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入总计7319.03万元。与2017年6056.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262.18万元,增长20.8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收入增加164.03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奖以及五险一金基数变化工资福利支出等收入,二是项目收入增加1098.15万元,主要是新增泸县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19.03万元。与2017年6056.8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262.18万元,增长20.8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64.03万元,主要是增加目标奖以及五险一金基数变化工资福利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098.15万元,主要是新增泸县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201910311346079657.png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01.68万元,增长17.4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目标奖以及五险一金基数变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他环保工作经费、新增泸县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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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92万元,占0.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28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606.81万元,占98.0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7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类)36.32万元,占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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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737.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为63.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60.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决算为27.2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为6606.8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884.42万元,具体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10.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15.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359万;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356.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5328.03万元,具体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51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38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0.89万元、津贴补贴487.72万元、奖金3.38万元、绩效工资2.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9万元、住房公积金36.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  

公用经费16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2.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01万元、福利费3.87万元、其他交通费19.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万元、费用补贴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度比,决算数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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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与去年决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组,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与去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辆车,车辆无保有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4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厅督查岷沱江环保工作0.23万元、泸州市沱江流域治理现场会0.78万元、省案件督办组督导泸县信访件办理工作0.37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0.26万元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泸县环境保护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泸县环境保护局执行预算绩效较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基本明确、量化。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国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并执行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潮河里程滩水库水质达标整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项目基本情况。我县共获得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资金150万元,2016年度,用于潮河镇里程滩水库水质达标整治。

1)泸县环保局在本项目负责业务指导,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川环发[2015] 88号文件》,为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将饮用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将对已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水质尚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的乡镇集中式(服务人口1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整治。在此背景下,为实现潮河镇的可持续发展,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努力将潮河镇建成经济发展较快、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实施泸县潮河镇里程滩水库水环境整体治理。

3)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我县项目资金均是按照报账制进行实施,按进度向各实施主体进行拨付。管理办法参照《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里程滩水库是泸县潮河镇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目前承担着天兴镇、潮河镇、海潮镇等3个镇的集中供水任务和灌溉任务。过去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滞后,水库被承包进行网箱养殖,由于水域面积较大,网箱养殖的密度较高,对水质的影响较大,目前已经取缔网箱养殖,但水质转变的程度缓慢,再加之水库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灌水直接排入水库,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经监测断面的监测报告显示潮河镇里程滩水库水质没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标准,严重威胁着水源地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安全;为了让老百姓喝到放心水,潮河镇里程滩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2、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对里程滩水库的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原位、生态治理,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着重解决水源污染问题,改善现状水质、降低氮磷等富营养物质含量,恢复生物多样性逐步完善水生态,确保治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潮河里程滩水库整治项目实施工期倒排,按照倒排的工期开展建设和整治工作,现已通过验收并完成项目审计。实施步骤和方法主要为:

1.审查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情况相符。

2.竣工财务决算与资金申报要求相符。

3.通过了县审查单位对该工程的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根据川财建〔2016〕39号文,下达2016年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用于泸县潮河镇里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获得补助资金150万元,目前资金已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由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实施,由四川瑞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治理单位,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进场施工,2017年6月完工,2017年9月通过县级验收,2018年8月完成资金审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多次到现场十点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开展项目监管,配合各业主单位联系国土、住建、发改等相应单位进行工作协调。

四、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完成情况。潮河里程滩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已完成既定任务量,完成质量较好,已通过验收。

2、项目效益情况。潮河里程滩水库的整治,保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潮河里程滩水库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到位,按期并提前完成,项目效果明显,收益较好,社会效益明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潮河里程滩水库的整治

预算单位

泸县环保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0

执行数:

15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通过对里程水库的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原位、生态治理,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治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效益指标

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


保障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保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满意度指标

周围群众满意度


周围群众满意

周围群众满意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里程滩水库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泸县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9万元,比2017年减少17.04万元,下降11.68%,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泸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7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16个中心村污水处理厂建设、泸县至石洞截污干管、5+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泸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出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指政府环境管理事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污染防治(类)水体(款):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6年6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内设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和政策法规股、水环境管理股、大气和土壤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局机关12个编制,在职职工9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泸县环境保护规划。

2、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落实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工作。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

8、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三)人员概况。

泸县环境保护局现有正式编制12个,在岗在职人员9个。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局本年收入合计73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7.03万元,占92.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万元,占7.9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本年支出合计73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7.03万元,占92.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万元,占7.9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目标任务制定及完成情况

        我局2018年目标任务的制定严格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划、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在我局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内,不存在超范围情况;目标任务的制定较好地契合了部门中长期规划要求,工作任务对标分解明确,项目设立合理;目标任务的制定符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目标任务的制定合理可行,目标设定充分考虑当前环保工作形势,重大项目、任务符合客观实际。预算项目实施内容与我局职能职责完全匹配。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清晰明确,具体内容细化全面、量化合理,目标任务统筹兼顾发展、党建、法治以及环保督察整改的需要,对上、对下、对内、对外目标清晰,任务明确。2018年我局目标任务如期按质超额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

      预算编制与我局工作任务(项目)相匹配,依据充分,全面体现了部门工作内容;预算编制与我市事权划分内容匹配;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界定清晰明确;项目间内容划分界定清晰,预算编制测算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支出标准进行费用测算。支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实行厉行节约,层层把关审核的方式执行。预算实行动态调整,年中将不能正常实施的环保管家项目预算调整到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关键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项目。调整预算执行进度正常,年终预算完成调整预算的100%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管理程序严密,严格执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原则,使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必须入省库并经专家评审为B类项目,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必须入中央库并经专家评审为A类项目,项目规划合理,全部用于急须改善的环保问题,资金分配合理,并按年度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进度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年末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条进行考核。经考核,2018年各项工作均完成较好。绩效目标以及自评结果将按要求在政府和单位网站通过部门预、决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以便更科学地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看,我局目标任务较明确,预算编制较准确,部门综合管理较规范,部门整体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前瞻性不足,如因省市政策变化,有些项目暂停开展或延迟开展,导致该项目未支出或实际执行有偏差。

2.绩效目标动态调整不及时。

在预算执行和中期评估的过程中,未对不能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调整。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健全绩效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部门特点,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3.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鉴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建议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附件2

2018年潮河里程滩水库水质达标整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川环发[2015] 88号文件》,为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将饮用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将对已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水质尚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的乡镇集中式(服务人口1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整治。在此背景下,为实现潮河镇的可持续发展,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努力将潮河镇建成经济发展较快、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实施泸县潮河镇里程滩水库水环境整体治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项目完成情况。潮河里程滩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已完成既定任务量,完成质量较好,已通过验收。

2、项目效益情况。潮河里程滩水库的整治,保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通过对里程水库的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原位、生态治理,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治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效益指标

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


保障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保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满意度指标

周围群众满意度


周围群众满意

周围群众满意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通过对里程滩水库的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原位、生态治理,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着重解决水源污染问题,改善现状水质、降低氮磷等富营养物质含量,恢复生物多样性逐步完善水生态,确保治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2、项目管理

根据川财建〔2016〕39号文,下达2016年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用于泸县潮河镇里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获得补助资金150万元,目前资金已拨付。

3、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情况。潮河里程滩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已完成既定任务量,完成质量较好,已通过验收。

2、项目效益情况。潮河里程滩水库的整治,保障了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饮用水的安全,为潮河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存在主要问题

潮河镇里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环保工作,需加强维护对水质达标的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将饮用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泸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表201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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