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川省泸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三抓三强化”为重点,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确保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1)抓执法管理,强化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等监管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实施分类管理,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依法慎重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截止12月,我局共接受委托社会调查评估79件,完成评估报告79份。强化科技技术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各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人脸识别考勤机等单警装备,安装手机定位249人,完善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规范执行奖惩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情形的,严格依法办理,并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当事人或提交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今年,我局共对55人次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了警告决定,均有效送达,对2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二是突出教育矫正。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严格执行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两个“8小时”规定,在规范司法所每月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的基础上,坚持每个季度在全县分片区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学习方式采用法规学习、警示教育、案例通报以及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和自觉接受矫正意识。进一步完善公益劳动制度,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集中组织和村(居)委会分散组织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有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三是强化帮扶解困。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恢复性价值的实现,我局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老政法”和青年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增强社区矫正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为13名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司法救助。
(2)抓协调联动,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了共享衔接及联动机制。一是与县法院建立法律文书送达、撤销缓刑处理衔接机制,依法规范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以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司法奖惩等工作。二是与县检察院建立联合督查和纠违机制,解决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制度执行力。三是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交互共享、出入境管理、撤缓追逃等衔接机制,依法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被决定收监执行时实施追捕、网上追逃和警力支持等问题。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共享衔接及联动机制的建立,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抓工作保障,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一是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县财政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给予了保障。二是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了县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三是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4月至11月期间,组织全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信息化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工作档案评比、业务知识测试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增强了社区矫正队伍履职能力。
2.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工作目标, 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形发生。
(1)严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录入率达100%,对在押服刑人员信息核实947起,核实率100%。二是加强衔接工作,截止12月,全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43名,各司法所均建档备案,公安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其中36名重点帮教对象全部协调或组织人员接回,重点人员接送率100%,无不履行衔接责任事项发生。
(2)强化刑释人员日常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对每名刑释回归人员,建立一份人头档案,成立一个帮教小组,签订一份帮教协议,每半年跟踪教育一次。二是强化“三色管理”工作。在全面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大清查、大排查、大走访活动的基础上,强化分类管理,对涉黑、八大暴力犯罪及恶习较深、改造效果差,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强化了红色管理。三是推进网络探视和慰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和完善网络探视平台,推进亲情帮教,今年各司法所共安排170人次服刑在教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67人次成功进行了网络探视;通过亲情沟通、教育感化,把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到了高强内,构建了监所内外双向互动、齐抓共管的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格局。
(3)认真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扶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泸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刑释人员给予政策扶持,对无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组织就业指导、技术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落实司法救助4人。按照《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严格按照“刑释回归人员过渡性安置救济金发放细则”要求,对按规定时间报到且家庭困难的刑释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过渡补助1020元,2018年共发放一次性生活过渡补助73人,金额74460元。通过多举措落实安置帮扶政策,全县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对刑释回归人员帮教率达了100%,安置率超过95%。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泸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泸县法律援助中心
3.泸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50.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3.22万元,增长5.6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费用增加。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4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8.89万元,增长5.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结转至2018年支出,主要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5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0.92万元,占90.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0万元,占9.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4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2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490.10万元,占29.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50.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3.22万元,增长5.62%,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费用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8.89万元,增长5.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结转至2018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66万元,增长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8.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422.27万元,占9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5万元,占4.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7万元,占1.8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0万元,占0.29%;住房保障支出39.21万元,占2.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68.30,完成预算98.5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97.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92.62万元,完成预算8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工程款结转至下年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9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5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9.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3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预算8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5万元,占5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15万元,占48.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开支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万元,完成预算82.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41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5万元,完成预算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82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执行公务,上级检查指导、友邻区县司法局到我县考察学习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公证等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8.2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6.00万元,执行数为5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为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预算单位 | 泸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6.00万元 | 执行数: | 56.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56.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6.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 已完成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法援目标任务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确保法援任务完成 | 完成率100% | 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已按进度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56.00万元 | 56.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确保法援民生工程任务完成 | 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1.受援对象满意度 2.社会评价满意度 | 95% | 达到95%以上 |
2.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00万元,执行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
预算单位 | 泸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00万元 | 执行数: | 40.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已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教育成为守法公民,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无脱管、漏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数量≥1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确保特殊人群管控任务完成 | 完成率100% | 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已按进度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40.00万元 | 40.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社会作用 | 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 80% | 达到85%以上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泸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52万元,比2017年增加4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费(脱贫攻坚)、办公费(信息化建设)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8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等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基层司法业务: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2.普法宣传: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类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法律援助: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社区矫正: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5.事业运行: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培训支出: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培训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在职人数60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参公人员6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1750.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3.22万元,增长5.6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合计1646.5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78.89万元,增长5.03%。其中:基本支出1156.42万元,占70.23%;项目支出490.10万元,占29.7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确定整体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能职责,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单位自身发展,确定目标任务。制定的目标任务,做到细化、量化、客观实际,确保实现。
二是编制部门预算。泸县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在财政通知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后,我们围绕本单位主要职责、工作任务以及重点项目,进行系统梳理、科学谋划,严格按照国家行政单位相关支出标准进行经费测算,提高了预算数据精确度和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二)专项预算管理
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专项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跟进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质量为良、完成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促进了财政支出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评价,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控制有待加强,合理性有待提高,体系不完善;二是受评价指标所限,部分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参差不齐。
(三)工作建议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 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 | 40 | 38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效益 | ||||
公平效率 | ||||
使用效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附件2
2018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预算单位 | 泸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6.00万元 | 执行数: | 56.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56.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6.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 已完成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法援目标任务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确保法援任务完成 | 完成率100% | 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已按进度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22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000件 | 56.00万元 | 56.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确保法援民生工程任务完成 | 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1.受援对象满意度 2.社会评价满意度 | 95% | 达到95%以上 |
2018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
预算单位 | 泸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00万元 | 执行数: | 40.0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0.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已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教育成为守法公民,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无脱管、漏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数量≥1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确保特殊人群管控任务完成 | 完成率100% | 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已按进度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数量80件,社区矫正档案文书管理数量500件,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人数350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人次4200人次, 监督管理对象走访数量1400人次 | 40.00万元 | 40.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社会作用 | 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 80% | 达到85%以上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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