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泸县金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18年度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政府金融机构协调、融资服务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3.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搭建融资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县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
4.负责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
5.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负责全县PPP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在市金融办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金融风险管控,县域金融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1.金融业务创新不断突破。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项目完成三期信贷资金投放;稳步开展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支农融资”“扶贫保”“政融保”等保险创新试点业务。
2.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不定期推送融资需求清单、金融简报;组织召开金融联席会、政银保企对接会,通过采取“银行+保险”“银行+担保”“保险+担保”等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3.PPP项目融资激活新动能。
坚持以市场化为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截止2018年底,我县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的项目数为5个。投资涉及教育、医疗、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领域,为地方建设注入新动能。
4.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科瑞德公司已接受四川监管局现场验收;众邦制药公司正在进行股改工作;加强企业直接融资培训,鼓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并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5.社会事业服务到达新高度。
积极参与我县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为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机构设置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融资服务股、对外合作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44.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0.12万元,下降34.30%。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纳入2018年收入总计。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12.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79万元,增长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4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9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3.9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1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4万元,占28.12%;项目支出296.35万元,占71.88%。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46.6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4.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0.12万元,下降34.30%。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纳入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2.2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79万元,增长20.0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8.79万元,增长20.0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占1.63%;医疗卫生支出1.83万元,占0.44%;金融支出399.24万元,占96.83%;住房保障支出4.51万元,占1.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4.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1万元,完成预算45.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
5.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支出决算为2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6.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7.金融(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金融联席会、政银保企对接会、社会资本方座谈会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6万元,比2017年减少5.16万元,下降15.35%。主要原因是压缩单位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1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6.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安全防卫、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8.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指用于进行金融稽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9.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监管方面的支出。
10.金融(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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