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兆雅镇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
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
关于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所属部门:
党政办、人大办、纪检办、组织办、宣传办、群工办、财政所、经发办、环保办、扶贫办、安全管理办、交管站、社事办、卫计办、村建中心、综治中心、社事中心、教管中心等。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并制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组织制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镇农业、农村、社区等城市化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负责全镇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负责辖区城乡统筹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农房改造和集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强扶贫开发和公共服务。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增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6、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交通、宗教、规划、土地、公安、司法、人口计生、流动人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节能环保等各项行政工作。
7、负责配合协助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部门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
8、负责辖区绩效考核,新社会组织的管理。
9、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等自治组织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7935.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56万元,增长9.01%。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935.1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656万元,增长9.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环保治理和农业农村的投入增大。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0万元、占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占7.01%,项目支出600万元、占9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635.1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956.15万元,增长14.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环保治理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84万元,占预算总额5.07%;教育支出2616.78万元,占预算总额34.27%;科学技术支出45.36万元,占预算总额0.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19万元,占预算总额0.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52万元,占预算总额8.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66万元,占预算总额3.17%;节能环保支出433.19万元,占预算总额5.67%;城乡社区支出334.87万元,占预算总额4.38%;农林水支出2580.38万元,占预算总额33.79%;交通运输支出42.91万元,占预算总额0.5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万元,占预算总额0.73%;住房保障支出228.45万元,占预算总额2.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84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97.05万元;财政事务27.46 万元;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2.33万元。
2、教育支出2616.78万元。其中:学前教育165.29万元,小学教育1878.87万元,初中教育572.62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45.36万元。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2.98万元(行政运行12.9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32.38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19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24.1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0.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0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81.08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4.48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0.00万元,医疗保障197.1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7.8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9.29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433.1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433.19万元(农村环保治理支出433.19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334.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8.7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8.13万元。
9、农林水支出2580.3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1063.8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5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473.8万元,农村公益事业75万元,农村道路建设480万元);水利68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50万元,抗旱150万元,农田水,145万元,农村人畜饮,135万元);扶贫37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7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466.53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8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83.5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3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42.9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4.61万元、公路运输安全38.3万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11.3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7万元(技术改造支出44.7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228.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28.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3.32万元、津贴补贴682.29万元、奖金12.45万元、绩效工资650.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1.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1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1万元、住房公积金22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8.55万元。
公用经费5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2.28万元、印刷费13.84万元、水费6.85万元、电费18.06万元、邮电费19.66万元、差旅费25.78万元、维修(护)费25.94万元、会议费24.06万元、培训费31.22万元、公务接待费14.82万元、劳务费27.02万元、工会经费18.61万元、福利费1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万元、其他交通费46.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9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开展招商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为0)。
单位现有公务应急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交通执法车1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7万元、增长3.2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民生的临时运行维护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62.72万元,比上年预算82.72万元减少20万元,下降3.29%,主要用于各单位办公设备等采购和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保持应急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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