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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消防大队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19-04-01 14:50:00 【字体:

泸县消防大队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消防大队的主要任务是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编制消防装备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等。

(二)机构设置

泸县消防大队由泸州市消防支队垂直管理,现有14名人员,其中消防救援干部5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助理工程师3名),9名合同制文员。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消防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5.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下降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缩减。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5.3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8万元,下降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缩减。其中:人员支出40.32万元、占32.17%,日常公用支出18万元、占14.36%,项目支出67万元、占53.4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58.32万元。人员支出40.32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3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咨询费1.8万元、手续费2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消防宣传资料制作、印刷等经费10万元,勘察、现场指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7万元,被装购置经费5万元,车辆油料、日常维修、保险费13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4万元,正规化管理达标创建经费5万元,营房维修维护经费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消防大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消防大队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消防大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消防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良好完成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编制消防装备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等各项工作,确保泸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消防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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