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泸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承担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县政法委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
泸县政法委核定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877.8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77.8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25.14万元,减少47.27万元,下降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77.87万元,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87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7万元,占29%;项目支出625万元,占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877.8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87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7.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02万元、占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1万元、占2.9%;卫生健康支出12.04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4.3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3601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维稳、综治、防范等项目工作。
3.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综治阵地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项目工作。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8死亡抚恤(款)01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21住房保障(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52.87万元。人员支出188.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0.29万元,津贴补贴72.70万元、绩效工资1.72万元、奖金3.3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38万元、住房公积金14.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27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3万、维修维护费6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2万、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其中:独子费0.12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7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调研、考察学习。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27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41.49万元增加23.78万元、增长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7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30%,主要用于电脑、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政法委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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