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应用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本县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4.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县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县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5.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本县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会同县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7.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市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8.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城镇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10.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爱国卫生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11.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事业单位8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定总编制105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8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00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8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0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561.5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93.53万元,增加68.02万元,增长4.5%。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61.55万元,较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68.02万元,增长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支出933.09万元、占59.75%,日常公用支出123.77万元、占7.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9万元、0.03%,项目支出504.5万元、占32.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57.05万元。人员支出933.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2.97万元,津贴补贴186.98万元、绩效工资81.5万元、奖金4.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1万元、住房公积金57.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3.77万元,其中:办公费20.7万元、印刷费3.5万元、手续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电费6.7万元、邮电费10.3万元、水费3.8万元、差旅费15.5万元、维修(护)费5.3万元、租赁费4.5万元、会议费2万元、劳务费4.3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工会经费6.26万元、福利费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9万元,其中:独子费0.19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504.5万元:
(一)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74万元,其中:规划展览馆维护专项经费5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风景名胜区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经费5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泸川新城临聘人员工资30万元、玉龙湖景区管理经费补助水库管理所8万元、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费20万元、规划设计广告、印刷费20万元、白蚁复查回访费10万元、白蚁预防、灭治工作经费3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风貌整治经费20万元、城乡社区市政设施维护经费75万元、公务用车3.5万元会议费、公务接待费7.5万元、商务接待费9万元、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软件平台建设及专用办公设备采购(财政集中采购)15万元、采购费6万元。
(二)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委托检测费及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经费40万元、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费及建筑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散装水泥和墙材工作经费20万元、招投标工作经费5万元、维稳经费8万元、建筑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设备购置费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商务及外事接待)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9.6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商务及外事接待)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上级部门检查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13万元,比上年预算82.27万元,增加7.86万元、增长(下降)9.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泸县白蚁防治所财务并入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9万元,比上年预算79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63.29%,主要用于购置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软件、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子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住建领域总体目标,扎实推动重大项目部署落地落实,不断深化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全县建筑业发展全过程,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突出城市亮点,力争在产业转型升级、建筑业人才培养、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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